明正統(tǒng)十三年(1448年),黃河于新鄉(xiāng)八柳村決口,洪水直沖張秋鎮(zhèn)(今屬山東陽谷縣),沙灣(今濮陽市臺前縣八里廟村南)一帶,運河河道被毀,南北漕運大動脈幾乎中斷,朝廷受到了很大的震動,先后派工部侍郎王永和、工部尚書石璞等治理沙灣河道,工程均失敗。景泰四年(1453年)十月,明代宗又任命徐有貞為都察院僉都御史,治理沙灣河道。徐有貞到沙灣后,對地形水勢進行了詳細查勘。最后集思廣益,開創(chuàng)性地提出了置水門、開支河、浚河道的治河三策。該方案得到朝廷批準后立即開始實施。徐有貞這次治河,采取了疏、塞、浚并舉的辦法,耗費物資數(shù)以萬計,運角河工五萬八千余人,歷時近兩年,于景泰六年(1455年)七月完工。此后山東河患減少,漕運通暢。
工程竣工后,徐有貞主持在當?shù)?今八里廟村)修建了水河神祠,并親自撰文、書丹,在祠內(nèi)立“敕修河道功完之碑”。該碑螭首,高0.91米,寬1米,厚0.3米。精雕二龍戲珠圖案,中間陽刻篆書“赦修河道功完之碑”。碑身高2.2米,寬0.95米,厚0.28米;四周刻有0.5米寬的陽刻云霧圖案,書體為行楷,共31行,滿行75字。碑座為龜趺,高1米。碑文記載了治理河道的過程、用工、用料、建閘地點,是除水患興水利的經(jīng)驗總結,為后代研究治黃史料。
撰文及書丹出自徐有貞之手,書法挺拔秀麗,柔中帶剛,氣韻神采俱佳,有較高的書法藝術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