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桑登江某等5人盜掘古遺址,挖出鍍金銅釋迦牟尼像被判刑

波密縣嘎瓦龍寺

根據(jù)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的《西藏自治區(qū)波密縣人民檢察院與桑登江某、西繞偉色等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二審刑事判決書》,西藏波密縣5人盜掘古遺址、盜竊寺廟財產(chǎn)被判刑。

盜掘古文化遺址犯罪事實。

另查明,江措托人對鍍金銅釋迦牟尼像進(jìn)行了部分修復(fù)。

經(jīng)核實,日志寺遺址系明朝時期建造,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時確定為文物點。經(jīng)西藏文物鑒定中心鑒定,涉案的鍍金銅釋迦牟尼像1尊為三級文物,其余涉案物品均為一般文物。

盜竊犯罪事實。

2016年11月24日,桑登江措、西繞偉色、白瑪嘎桑、平措旦巴合謀到西藏自治區(qū)波密縣嘎瓦龍寺廟盜竊,當(dāng)晚四人駕駛白瑪嘎桑的車前往嘎瓦龍寺廟,途中,白瑪嘎桑因害怕而返回住處,桑登江措、西繞偉色、平措旦巴繼續(xù)駕車來到嘎瓦龍寺廟,從該寺廟內(nèi) 盜走銅質(zhì)四臂觀音坐像1尊、銅質(zhì)持金剛坐像1尊、合金鈸1對、合金鐃1對、金剛鈴2個及綠松石、珊瑚等殘件17顆,與白瑪嘎桑一起逃離林芝市波密縣。之后,白瑪嘎桑、平措旦巴將上述物品帶到西藏自治區(qū)昌都市與桑登江措、西繞偉色會合,因忌諱是寺廟供奉物品,四人商議由白瑪嘎桑、平措旦巴帶回波密縣返還嘎瓦龍寺廟。白瑪嘎桑、平措旦巴將上述物品丟棄在波密縣多東寺附近路口后逃離現(xiàn)場。

法院終審判決:

白瑪嘎桑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

平措旦巴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

桑登江措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

西繞偉色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旦增洛扎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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