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八佾第三》第一章
原文: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孔子評論魯國的大夫季氏時說,“他用六十四人在庭院中奏樂舞蹈,這個都可以忍心做出來,還有什么不可以忍心做出來呢?”
季氏:魯大夫季孫氏。八佾:佾,行列義。古代舞以八人為列。天子八佾,六十四人。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十六人?;蛘f:六佾三十六人,四佾十六人,二佾四人。今不從。季孫氏于其家廟之庭作八佾之舞,是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禮。是可忍也:此忍字有兩解。一,容忍義。季孫氏以大夫而僭天子之禮,此事可忍,何事不可忍。此乃孔子不滿于魯君不能制裁其大夫之僭肆。一,忍心義。季氏八佾舞于庭,上僭天子,近蔑其君,此事尚忍為,將何事不忍為。此指斥季氏。或說:孰,訓(xùn)誰。指人不指事。孰不可忍,謂于誰何人之所為而不可忍。故當(dāng)從前解。今按:是可忍指事,孰不可忍指人,有事則必及人,不當(dāng)拘泥作分別。季氏忍于其君,則又誰何而不可忍?是誰弒父與君,亦將忍而為之。本章與次章,皆責(zé)季氏與三家,非責(zé)魯君,當(dāng)從后解。
孔子重言禮,禮必有上下之分,遂若孔子存心袒護當(dāng)時之在上者。其實不然。禮本于人心之仁,非禮違禮之事,皆從人心之不仁來。忍心亦其一端。此心之忍而不顧,可以破壞人羣一切相處之常道。故孔子之維護于禮,其心乃為人道計,固不為在上者之權(quán)位計。本篇皆論禮樂之事。禮樂為孔門論學(xué)論政之共通要點,故《論語》編者以此篇次《學(xué)而》《為政》之后。 或說:本篇不名《季氏》,而稱《八佾》,是孔子深責(zé)其惡,故書其事以命篇?;蛘f:篇名非出孔子,因《下論》第十六篇有《季氏》,故此改稱《八佾》。然則《論語》篇名,當(dāng)定于全書纂成之后。
此章是孔子評論魯卿季孫氏僭用天子的禮樂??鬃诱f,季氏以八佾之舞,在他的家廟庭中舞之?!笆强扇桃病!边@種事,季氏猶可忍心為之?!笆氩豢扇桃?。”他還有何事不可忍心為之。忍字,古注又作容忍講。魯國君臣看見季氏如此僭分,猶可容忍,還有何人何事不可容忍。
八佾的佾字,音逸,馬融注:“佾,列也。”八佾舞,由舞者執(zhí)羽而舞,以八人為一列,八列則八八六十四人。這是天子祭太廟所用的人數(shù)。邢昺疏說,天子所以八佾者,案春秋隱公五年左氏傳,公問執(zhí)羽人數(shù)于眾仲,眾仲對曰:“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節(jié)八音,而行八風(fēng)?!弊髠鞫蓬A(yù)注,公羊傳何休注,皆說,諸侯六佾,六六三十六人。大夫四佾,四四十六人。士二佾,二二為四人。邢疏又引服虔左傳解誼說,諸侯用六,為六八四十八人。大夫四,為四八三十二人。士二,為二八十六人。后儒以為,八音克諧,然后成樂,每列必須八人,當(dāng)以服氏之說為允。
馬融注:“魯以周公故,受王者禮樂,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于其家廟舞之,故孔子譏之?!毙鲜枰Y記祭統(tǒng),以及明堂位,解釋馬注。魯國是周天子封給周公之國,周公之子伯禽為魯君,周成王感念周公有勛勞于天下,故在周公歿后,賜之以重祭。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故魯君祭宗廟有八佾之舞。但天子之禮樂,只能在文王、周公廟用之,若用之于他廟,亦是僭禮。季氏是魯桓公的后裔,為魯國的卿大夫,他以為周公廟得用天子禮樂,故亦在其家廟中用之。
此是嚴重的僭禮行為。馬注季氏為季桓子,劉氏正義等各注,據(jù)昭公二十五年左氏及公羊傳所記載,應(yīng)當(dāng)是季平子。又漢書劉向傳,謂季氏八佾舞于庭云云,卒逐昭公。是季氏即指平子。馬注所云家廟,當(dāng)即指桓公廟。以公廟設(shè)于私家,故亦稱家廟。學(xué)儒必須敦倫盡分,始能希圣希賢。否則所學(xué)不實,于己于人,皆有害而無益。季氏僭禮,即是不能盡分,必為魯國禍亂之源。所以孔子嚴斥其非。
佾,音逸。季氏,魯大夫季孫氏也。佾,舞列也,天子八、諸侯六、大夫四、士二。每佾人數(shù),如其佾數(shù)?;蛟唬骸懊抠巳恕!蔽丛斒胧?。季氏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樂,孔子言其此事尚忍為之,則何事不可忍為?;蛟唬骸叭蹋萑桃??!鄙w深疾之之辭。范氏曰:“樂舞之?dāng)?shù),自上而下,降殺以兩而已,故兩之間,不可以毫發(fā)僭差也。孔子為政,先正禮樂,則季氏之罪不容誅矣?!敝x氏曰:“君子于其所不當(dāng)為不敢須臾處,不忍故也。而季氏忍此矣,則雖弒父與君,亦何所憚而不為乎?”
卓吾云,“季氏要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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