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事辨正 ┃ 譚人鳳在選舉總統(tǒng)時投了黃興一票嗎?

長期以來,在譚人鳳的研究中,學界幾乎一致認為,在1911年12月29日的臨時大總統(tǒng)選舉中,譚人鳳投了黃興一票。但經筆者查考,上述結論與史實不符。為了對歷史和譚人鳳負責,筆者不揣淺陋,對這個問題略作研究,以就教于方家。

關于1911年12月29日選舉臨時大總統(tǒng)的情況,當時參加會議湖北代表居正后來說:“午后一時,各代表齊集會場。是日由浙江代表湯爾和主席,湖南代表譚人鳳自湖北趕入會場,精神百倍,登臺報告武昌防守經過,眾鼓掌歡迎。下臺時向余耳語曰:‘爾為湖北代表,總統(tǒng)宜舉黎元洪,副總統(tǒng)宜舉黃興?!囝h之。少焉,主席報告開會,命秘書長宣讀上次通過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今日按照大綱選舉臨時大總統(tǒng)。計到會有十七省代表,每一省代表無論若干人,推一代表書一票,選舉人不記名,眾無異議。命秘書散票。譚老先生大聲曰:‘湖南代表票給我。’秘書與之。以次投票畢,由主席指定監(jiān)票人開票,結果孫文得十六票,黃興得一票,合十七票,而不及黎元洪。”

作為上海《民立報》駐寧通信員而旁聽會議的劉星楠在其《辛亥各省代表會議日志》(以下簡稱《日志》)中對當時的情況也有詳細的記載:“十一月初十日(12月29日),山西代表景耀月、李素、劉懋賞,陜西代表張蔚森、馬步云、趙世鈺,江蘇代表袁希洛、陳陶遺、雷奮、馬良,安徽代表許冠堯、王竹懷、趙斌,江西代表林森、趙士北、俞應麓、王有蘭、湯漪,浙江代表湯爾和、黃群、陳時夏、陳毅、屈映光,福建代表潘祖彝,廣東代表王寵惠、鄧憲甫,廣西代表馬君武、章勤士,湖南代表譚人鳳、廖名縉、鄒代藩、劉揆一、歐陽振聲,湖北代表馬伯援、楊時杰、王正廷、胡瑛、居正,四川代表蕭湘、周代本,云南代表呂志伊、段宇清、張一鵬,山東代表謝鴻燾、雷光宇,河南代表李鏊、黃可權,直隸代表谷鐘秀,奉天代表吳景濂到會,由議長湯爾和主席。監(jiān)選員劉之潔(是日監(jiān)選員,原定程德全、徐紹楨二人,因風聞是日有人在會場投擲炸彈,故均于初九日逃避赴滬),監(jiān)視先開推舉票,揭示被推為臨時大總統(tǒng)候補者三人如下:孫文、黎元洪、黃興。各省代表投票選舉臨時大總統(tǒng),每省一票,到會代表十七省,共計十七票。投票結果如下:孫文得十六票,滿投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當選為臨時大總統(tǒng)?!?/p>

當年曾以奉天省代表身份參會的吳景濂說:“孫文先生以十六省選舉票當選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tǒng)。湖南代表為譚人鳳,系多年老黨人,與中山先生不和,故湘省票未舉中山先生。”

辛亥革命上海光復的親歷者章天覺在《回憶辛亥》一文中也說:“十一月十一日午后,各代表齊集會場,推浙江湯爾和主席。湖南代表譚人鳳甫至,即登臺報告武昌防守經過,眾歡欣鼓掌。旋主席報告開會,令秘書宣讀組織臨時政府大綱,今日按照大綱選舉臨時大總統(tǒng)。計到會十七省代表,每一省代表無論若干人,當推一代表書票,選舉總統(tǒng),不記選舉人姓名。眾無異議,以次授票。投票畢,主席指定監(jiān)票人開票,結果孫文得十六票,黃興得一票。譚人鳳一到,即為黎元洪游說選舉總統(tǒng),經黃興勸止,結果竟無黎元洪名,或譚亦改變來意矣。”

由于以上南京選舉臨時大總統(tǒng)會議或辛亥革命的親歷者對當時會議情況和譚人鳳在會議上的表現有較為詳細的記述,所以后來的歷史研究者在相關有論著中大都沿用上述親歷者的說法,并得出了譚人鳳投了黃興一票的結論。1979年11月,胡繩武、金沖及在提交廣州舉行的“孫中山和辛亥革命學術討論會”的論文《孫中山在臨時政府時期的斗爭》中說:“在選舉孫中山為臨對大總統(tǒng)時,作為湖南代表的譚人鳳竟向居正耳語說,‘君為湖北代表,總統(tǒng)宜舉黎元洪。’這次到會的共有十七省的代表,每一省代表無論若于人,當推一人投票。開票的結果,孫中山得十六票,黃興得一票,這一票就是譚人鳳投的。譚人鳳的這種做法,正反映了封建地域觀念和宗派思想對革命黨人的腐蝕作用。”

1982年,趙矢元在其與徐鳳晨主編的《中國近代史》 中也說:“(會議)到十七省代表,每省一票,孫中山以十六票當選總統(tǒng),譚人鳳另投黃興一票。”

1987年,趙矢元又在其《孫中山和他的助手》一書中說:“投票時,湖南代表譚人鳳向居正耳語道:‘你為湖北代表,總統(tǒng)應選黎元洪,副總統(tǒng)應選黃興。’居正含笑不語。開票時,孫中山得十六票,黃興得一票,孫中山當選為臨時大總統(tǒng)?!彼€認為,“譚人鳳具有濃重的地方觀念,又與孫中山長期有意見分歧,黃興一票,應是譚人鳳所投?!?/p>

同年,石芳勤在《論孫中山與譚人鳳的關系》一文中說:“29日,代表會進行選舉。與會的有十七省代表,每省一票。譚人鳳大聲說:‘湖南代表給我!’,并對身旁的居正耳語說;‘君為湖北代表,總統(tǒng)宜舉黎元洪?!x舉結果,孫中山得十六票當選,黃興得一票,無選黎元洪者。這是因為,在投票的最后時刻,譚人鳳‘經黃興勸止’,‘改變來意’,投了黃興一票?!?991年,石芳勤又在《譚人鳳與黃興》一文中說:“譚人鳳代表湖南投票,他心懷偏見,不同意選舉孫中山,主張選舉黎元洪。黃興是候選人之一,堅持選舉孫中山。在他的勸說下,譚人鳳未選黎元洪,也未選孫中山,而投了黃興一票?!?/p>

由于有以上歷史學者的論述,湖南代表譚人鳳在選舉臨時大總統(tǒng)時投了黃興一票的說法遂成定論,并被廣為引用。

1994年,曾祥進在《艱苦戰(zhàn)斗與反逆流的歲月》 一書中說:“1911年12月南京18省代表(應為17省代表——引者,下同)選舉臨時大總統(tǒng)時,17人(應為16省)投中山票,獨石叟一人投黃興票?!?/p>

劉曉寧在《民國肇基辛亥革命在江蘇》.一書中說:“選舉結果,孫中山得16票,黃興得1票(譚人鳳所投)?!?/p>

有的還進一步扯上了譚人鳳和黃興的老鄉(xiāng)關系。如2012年,張耀杰在一篇文章中說:“孫中山以16票當選臨時大總統(tǒng),另一票由譚人鳳投給了湖南同鄉(xiāng)黃興?!?a href='/beijing/' target=_blank>北京電視臺《檔案》欄目組所編的《絕密檔案背后的傳奇》也說:“因為黃興是湖南人,而譚人鳳是湖南的投票代表,所以把票投給了黃興?!?/p>

總之,以上說法不一而足,都把黃興的那一票都說成是湖南代表譚人鳳所投。

然而,據筆者查考,以上說法存在諸多錯誤,明顯與史實不相符。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譚人鳳并非湖南都督府所派代表。目前,筆者見到的所有的史學著作中均將參加總統(tǒng)選舉時的譚人鳳列為湖南代表。不僅前述湖北省代表居正和《民立報》駐寧通信員劉星楠的《日志》中將譚人鳳列為湖南代表,當年以參議身份隨唐紹儀參加南北議和的張國淦也在其20世紀50年代所寫的《中華民國國會篇》一文中說:“湖南代表:譚人鳳、鄒代番[藩]、廖名縉?!倍曳钐齑韰蔷板ヒ苍谄渌幹督M織臨時政府各省代表會紀事》(以下簡稱《紀事》)中也將譚人鳳與鄒代藩、廖名縉一道列為湖南代表。由于上述親歷者一致在其著作中將譚人鳳列為湖南代表,所以后來學界也就沿用這一說法,一致認為,譚人鳳為湖南代表。

誠然,譚人鳳為湘人,而且1911年11月,光復各省商量組織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期間,時在湖南指導工作的譚人鳳被舉為湖南省都督府的代表赴武漢參加會議,并被公舉為臨時議長。對此,譚人鳳十分清楚,曾說:“各省時光復各省電商各派代表會議于湖北,余與鄒價人(鄒代藩)、廖笏堂(廖名縉)、劉霖生(劉揆一)被舉為議員,乃于十月二日(11月22日)去長沙?!钡虼硕f20多天之后譚人鳳在南京參加選舉總統(tǒng)會議時的身份仍然是湖南代表,就不符合史實了。這是因為后來情況發(fā)生了變化。

原來,在武漢召開的各省都督府代表會議開會期間,正值武昌形勢危急之際。黃興11月28日離鄂后,所遺戰(zhàn)時總司令一職,先是由萬廷獻護理,蔣翊武為監(jiān)軍。但萬廷獻眼見時局紛亂,感到無從著手,任職僅一天之后即掛冠而去。蔣翊武遂于是日由監(jiān)軍繼任護理戰(zhàn)時總司令一職。對此,時任湖北軍政府軍務部長、原共進會的孫武等人并不滿意,欲以譚人鳳取代蔣翊武,因而派蘇成章、高尚志于12月6日至漢口找到正在開會的譚人鳳,代表湖北軍政府請其擔任保衛(wèi)武昌之重任。從維護大局出發(fā),譚人鳳慨然應允,出任武昌防御使兼北面招討使。經過譚人鳳的努力,武昌“防御諸事,漸有頭緒,人民亦安堵矣”。但孫武眼見譚人鳳在武昌的防御方面大刀闊斧,風生水起,不免頓生一種失落感。他原先推出譚人鳳是想借其聲望,奪取蔣翊武的軍權,沒想到譚人鳳一上臺就以加強防御為由要軍權,要財權,大有坐穩(wěn)武漢最高軍事領導人位置之勢。恰好此時南北議和即將開幕,北方代表唐紹儀也將經漢赴滬與南方代表伍廷芳議和,湖北軍政府亦需續(xù)舉代表。于是,將譚人鳳作為湖北代表派往上海和南京開會,便成為孫武等人最好的選擇。

12月12日 (陰歷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4時,湖北軍政府在軍需科(教育總會舊地)開續(xù)舉代表大會,推楊玉如為臨時議會主席,李春萱、張南溪為收發(fā)票員,劉仲文、孫武為會場監(jiān)視,連黎元洪也親自蒞臨會場。最后,經參會人員正式投票,譚人鳳得65票,名列第一,被選為湖北省赴滬代表。對于這一過程,譚人鳳也是十分清楚的,他曾說:“黎(元洪)乃于二十一日(12月11日)返武昌,而以余備作使署(武昌防御使)之東路中學堂為都督府。越二日(12月13日),遣人赍公文一角,銀元百枚來洪山曰:‘請先生為議和代表。’余返詰黎曰:‘朝令夕更,是何用意?南北議和,都督有全權,胡不去?’時在座之人代答曰:‘都督有守土之責,議和大事,先生與各省熟識,故請往。’……是夜士紳來鹽道署挽留,余以大局已定慰之。次早遂行,時十月二十四日(12月14日)也?!庇纱丝梢姡T人鳳說自己此次東行的身份為湖北省都督府所派代表是符合史實的。

不僅如此,1911年12月31日,《申報》以《選舉大總統(tǒng)會紀事》為題、《時事新報》以《南京選舉大總統(tǒng)紀略》為題分別刊登了孫中山以16票當選臨時大總統(tǒng)的消息后,也分別刊登了當時參會各省代表的名單,盡管兩份名單在各省代表的排序上并不相同,但其中湖北代表均為胡瑛、譚人鳳、王正庭、馬伯援、楊時杰、居正;湖南代表均為鄒代藩、廖名縉、宋教仁(歐陽振聲代表)、張通典。這就說明,前述居正、劉星楠、張國淦等人的有關回憶或記述均為不確。

以上史實充分說明,在南京參加選舉總統(tǒng)會議之時,譚人鳳并非湖南都督府所派代表,而是湖北都督府所派代表。所以,長期以來,關于譚人鳳以湖南代表身份參加選舉總統(tǒng)會議的說法都是不符合史實的。

還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當時時局變化很快,加之一些代表的自身的原因,不少省份所派參會代表常有變動的情況。如武漢代表會議時期的湖北代表孫發(fā)緒,到南京會議時不見蹤影,而武漢和上海會議均不見蹤影的馬伯援、楊時杰卻受命參加了南京會議。又如,馬君武在武漢會議期間為上海都督府所派代表,但到南京會議時卻成為廣西省代表,而武漢會議時的廣西代表張其锽到南京會議時卻不見了蹤影。再如,福建代表原為林長民、潘祖彝,但由上海赴南京時,發(fā)生林長民遇刺事件,因此,南京代表會議時期福建代表只有潘祖彝一人。所以,當時黎元洪續(xù)派譚人鳳作為湖北代表參會也是很正常的。

第二,譚人鳳并非于選舉會舉行的當日參會。如前所引,居正和章天覺在回憶中均說,譚人鳳是在選舉會的當天“自湖北趕入會場,精神百倍,登臺報告武昌防守經過,眾鼓掌歡迎”。但經筆者查考,無論是劉星楠的《日志》,還是吳景濂的《紀事》均明確記載,譚人鳳是在選舉會的前3天即12月26日就到會了,并被代表會議推舉與北伐軍總司令徐紹楨共同商議作戰(zhàn)計劃。而且,當天選舉會的程序和上述兩文對會議的記錄中也均無譚人鳳向代表們報告武昌防守經過的記載。此外,選舉會也并非如居正所說于“午后一時”舉行,劉星楠的《日志》和吳景濂的《紀事》的記載以及《申報》《時事新報》的相關報道均明確地說,選舉會是12月29日上午九時召開的。由此可見,后來被歷史研究者們廣為引用的居正關于選舉會情形的回憶,實際上都是不符合史實的。

第三,黃興當時并不在會場上。如前所述,章天覺在《回憶辛亥》一文中有譚人鳳“經黃興勸止”,“改變來意”之說。后來一些學者也不假思索,認為譚人鳳投票之前“經黃興勸止”,“改變來意”,結果投了黃興一票。但是,不爭的歷史事實是,雖然據居正回憶,黃興曾于27日晚乘專車抵南京,并赴代表會,向各省代表提議改用陽歷、改為中華民國紀元和政府組織取總統(tǒng)制等三事,獲全體贊成,但在選舉總統(tǒng)的當天,他并未與會。關于這一點,無論是劉星楠所編《日志》,還是吳景濂所編《紀事》以及當時各報紙的報道均未提及。而況,黃興作為候選人之一,在另兩位候選人不在場的情況下,也不便單獨出席選舉會,借以避嫌。另據當時報紙報道,南京選舉會的當日下午,黃興出現在同盟會本部歡迎孫中山的大會上,并發(fā)表演說。對此,12月30日的上海《民立報》有如下報道:“昨日午后三時起,由中國同盟會本部發(fā)起。在黃浦灘匯中旅館,開歡迎孫中山先生大會。是日二點鐘后,該會各界名士及本部職員陸續(xù)到場。四點半,孫先生到,即入演說堂,先由本部職員述開會詞及歡迎詞畢,孫中山起立演說,……演說畢,先生以有要務,遂即歸。次由本部職員提議會務畢,胡君漢民演說……演說畢,亦以事先歸。六點鐘入食堂,坐方定,黃君克強至,旋由鈕君永建報告是日和議情形。宴闌,黃君克強起,謂據目下和議情形觀之,滿洲運命已將告終,然戰(zhàn)備不可少忽,以備進攻;況建設事業(yè)尤極繁難,愿我會員共勉之。要之,今日尚非歡樂之時,他日民軍占據黃龍,再當與諸君痛飲耳。……適胡君經武自南京歸。報告選舉情形,眾益歡慰。最后由黃君克強發(fā)聲,三呼‘中華民國萬歲!’及散會時已八點半矣。”這就進一步說明了黃興29日那天不僅不在選舉現場,而且還是當日晚上八點之時才知道選舉結果的。所以,既然黃興沒有參加當天的選舉會議,當然就不可能“勸止”譚人鳳“改變來意(投黎元洪的票)”了。

第四,譚人鳳并不主張選黃興當總統(tǒng)。無庸諱言,譚人鳳當時是不贊成選舉孫中山的。他曾說:“各省代表之在南京者,亟亟臨時政府之組織,又擬以臨時總統(tǒng)推克強。時馬君武為中山運動甚力??藦娭猩街畬⒅烈?,亦意存推讓。惟余則極力反對之。蓋因黎既冒首義功,自應俾其過渡,而后可移湖北地位于黨人,加以中山不悉國內情形,臨時政府初起事艱,決難任勝,不如以全權大使歷聘列強,備為異日正式選任。”這說明,在投票之前,譚人鳳不僅不贊成選孫中山,也知道黃興在此之前并不愿當大元帥,而且還知道“克強知中山之將至也,亦意存推讓(孫中山)”,因而主張推黎元洪為臨時大總統(tǒng),以后再正式過渡到孫中山。既然他知道黃興不愿當總統(tǒng),也就不大可能硬推黃興當總統(tǒng)。所以,譚人鳳也就不可能在選舉大總統(tǒng)之時投黃興的票。

第五,譚人鳳并不可能自行投票。眾所周知,關于臨時政府總統(tǒng)的選舉辦法,早在1911年12月3日就在武漢代表會議通過的《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明確規(guī)定:“臨時大總統(tǒng)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選舉之,以得票滿投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者為當選,代表投票權每省以一票為限。”因此,當時選舉會議規(guī)定的投票規(guī)則是每省一票,而不是每人一票。所以,當時各省對這次選舉高度重視,有的省甚至進行遙控指揮。如廣東省議會在會前就致電江蘇都督程德全,請其轉告與會的廣東代表邱滄海屆時投孫中山的票。參會的各省代表對此更是非常慎重,“互商良久,始各填寫投入箱中”。既然這樣,譚人鳳就不可能以自己的想法自行去投票,因為他還要與居正等其他五個湖北省代表共同商量,取得一致的意見后,才能根據大家的意見寫票和投票。了解上述投票規(guī)則之后,我們也就知道,譚人鳳不可能以個人的名義或個人的意愿投票,即便譚人鳳真的在會上投了黃興一票,也不能說是譚人鳳所投,而只能說是湖北代表團所投的。所以,長期以來,關于譚人鳳在南京選舉臨時總統(tǒng)時投了黃興一票的說法本身就是違反歷史事實的。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得出以下結論:在1911年12月29日的臨時大總統(tǒng)選舉之時,譚人鳳并不是湖南省代表,而是湖北省代表之一,他并沒有、也不可能投黃興的票,而是最后遵從了湖北代表團其他代表的意見,贊成選舉孫中山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tǒng)。

既然黃興的那一票不為譚人鳳所投,那又是誰投的呢?關于這個問題,其實當時的報紙上就有所披露。其中消息靈通的英文報紙《大陸報》和《字林西報》均說,黃興所得之票系浙江代表所投。章天覺在《回憶辛亥》一文中不僅也肯定了黃興的那一票為浙江代表所投,而且還指出了其中的原因。他說:“聞浙江不投孫文同意票,即黃興所得之一票是也。黃本隸光復會,而浙江之不投孫而投黃,蓋對此次武昌首義之功,不屬于同盟會已昭然若揭,后光復與同盟分裂日甚基此先兆矣。”雖然章天覺所分析的浙江代表投黃興票的原因未必正確,但他所說的浙江代表投了黃興一票之事卻并非空穴來風。這也說明,浙江代表投的黃興那一票,在當時已是一個公開的秘密。

  (原載:《邵陽學院學報》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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