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一家族14穴墳墓被挖 ,究竟發(fā)生了什么......

贛州贛縣湖江一家族14穴墳墓被挖

究竟是何人所為?

又是為何做出如此極端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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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湖江鎮(zhèn)莊前村村民報警稱

張氏家族中14穴墳墓被蓄意毀壞

考慮到此案在當?shù)卦斐闪藧毫由鐣绊?/p>

引起了極大的民憤

區(qū)公安局高度重視

立即組織湖江派出所、刑偵大隊、治安大隊

投入案件的偵辦工作

由于案發(fā)墓地均在較為偏僻的山林

給民警的辦案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

經(jīng)過細致的現(xiàn)場勘查

和大量的走訪摸排

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張某榮

10月15日

警方在張某榮位于

連坳圩鎮(zhèn)的住處內(nèi)將其抓獲

經(jīng)審訊

張某榮對故意毀壞張氏家族14穴墓地

的行為供認不諱

其因在張氏家族修建祠堂時發(fā)生矛盾

為泄私憤蓄意做出上述犯罪行為

目前張某榮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以案釋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追訴標準規(guī)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yīng)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侵害群眾財物的行為

贛縣警方絕不姑息

同時也提醒大家

冷靜面對矛盾糾紛

切不可一時沖動

觸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線

◆來源:贛縣公安今日贛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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