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詩螢(2014):長江中游史前毀器葬
【編者按】本文原載于2014年9月出版的《三峽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36卷,第5期。本號獲作者授權轉載全文。如有引用,敬請參閱原刊物并注明來源。
壹 引 言
喪葬禮儀,關乎生死大事,從古至今即是人們一生中最重要的生命禮儀之一,因為關乎死者死后靈魂的去向,每一環(huán)節(jié)皆必須慎重處理,并且隱含諸多禁忌,即使是信仰觀念淡薄的現(xiàn)代人,在處理喪禮時尚且保持嚴肅謹慎的態(tài)度,信仰觀念深厚的古人更甚之。
先秦兩漢傳世典籍中談論喪禮的著作頗多,如儒家經(jīng)典《論語》中即多次談及喪禮:《論語?堯曰》中認為統(tǒng)治者必須重視的四項重點為 “民、食、喪、祭?!?,將喪禮從一般的祭禮中獨立出來,表達其獨特的重要性;而《論語?陽貨》中對”三年之喪”提出質疑的宰我則被孔子批評為“予之不仁也!”,雖然此篇主要在說明孝道的重要,但也隱含喪禮的各種儀式不容輕易更動的意思?!抖Y記》中也有許多篇幅專門談論喪禮,《儀禮》則特別詳細描述舉行喪禮的標準流程和各種儀式。由傳世文獻的記載可以一窺古人在各種信仰儀式的活動中,特別重視喪禮的情況。
另外從考古學的角度來說,考古現(xiàn)場的遺跡現(xiàn)象為判斷考古學文化的依據(jù)之一,其中埋葬方式的傳承或變化是很重要的文化指標,包括放置死者尸體的方式、死者的頭向、隨葬品的種類、葬具的種類、墓坑的形制等等,而隨葬品在埋入墓葬前經(jīng)過何種處理,例如遭到毀壞,亦屬墓葬遺跡中需要注意的現(xiàn)象。
“毀器葬”目前仍未有較嚴格的定義,所指大多為墓葬中出土器物出現(xiàn)遭到人為毀壞的現(xiàn)象。由于喪禮的各種環(huán)節(jié)都相當重要,包括墓中的各種器物,基本上器物若是不完整、事先人為打碎,則應有其背后信仰上的含意,而并非全都只是”不小心破了的器物”,是以有進行整理的必要。針對”毀器葬”進行研究的學者目前仍不多,或許因為這類遺跡現(xiàn)象較少人留意,在考古發(fā)掘時也難以發(fā)現(xiàn)并記錄。而若想對這種現(xiàn)象進行研究,僅憑考古報告中的描述難以斷定實際情況,但要將收集來的資料全部現(xiàn)場觀察一次也相當困難,仍只能靠考古報告中對遺跡現(xiàn)象的描述來進行數(shù)據(jù)分析,各個時代和地區(qū)的毀器葬,目前尚難探討其形成原因。
黃衛(wèi)東先生的“史前碎物葬”一文對中國各地的史前毀器葬有較細致的整理,共分為“打碎器物為死者陪葬”、“打碎器物以裝殮死者”、“打碎器物以祭奠死者”三種[1],并且探討其意義。黃衛(wèi)東先生認為在器物穿孔,可能是為了使死者靈魂能夠自由出入;而遭到打碎的器物,則是因為在萬物有靈的信仰下,為了使死者在冥界能夠享用這些器物,而必須將之毀壞,使這些器物的靈魂能進入冥界,死者方能使用[2]。筆者認為黃衛(wèi)東先生的想法的確有可能是古代先民行毀器葬的原因之一,但是仍然難以推斷從古至今所有地域,先民行毀器葬的信仰觀念均相同。
黃衛(wèi)東先生認為史前碎物葬興盛期以黃河下游和長江中游兩地出現(xiàn)最多,作為興盛地之一的長江中游地區(qū),其發(fā)展與形成的脈絡無疑值得探討。以下筆者主要搜集材料以長江中游史前毀器葬為中心,由新石器時代的各文化開始進行探討,下迄同樣出現(xiàn)毀器葬的盤龍城文化,并以時間為軸進行整理。
貳 長江中游
史前毀器葬之實例
筆者所搜集的資料大多屬于黃先生分類中“打碎器物以裝殮死者”與“打碎器物為死者陪葬”兩類,本文認為稱之為“打碎葬具的毀器葬”和“打碎隨葬品的毀器葬”或許更合適,因為做葬具與隨葬品的意義顯然是不同的。至于黃文所分的“打碎器物以祭奠死者”一類,筆者認為,墓葬之外打碎的器物是否都是用來祭奠死者,是很難界定的,故不列入。另外黃衛(wèi)東先生認為在器物底部穿孔亦屬于毀器葬的范疇,筆者認為這類穿孔器物與一般完全打碎的毀器葬似有區(qū)別,基本上仍是完整,只是無法正常使用,其意涵或許并不相同,故也不列入?!按蛩樵峋叩臍髟帷被旧蠟楫Y棺葬一類,即作為甕棺葬具的陶器在下葬前即遭到毀損?!按蛩殡S葬品的毀器葬” 即隨葬器物在下葬前即遭到毀損,被打碎者多為陶器,石器、玉器、青銅器亦偶見遭到毀損。在此要注意的是,日常實用工具的毀壞與禮器的毀壞是否有同等含意,需要再思考。
(一)打碎葬具的毀器葬
打碎葬具的毀器葬目前出現(xiàn)較少,多半所指為甕棺葬中葬具遭到人為事先毀壞后,再用作葬具的情況。例如棗陽雕龍碑遺址油子嶺文化遺存W7“葬具為一橫置的殘?zhí)斩Α保▓D一,1)、W10“葬具為一件殘?zhí)崭缀鸵患展蘅趯谙鄬M置”、W11“葬具為一陶甕與一陶鼎口與口相對橫置……2號鼎為夾砂深灰陶,折沿,圓唇,高領,鼓腹,小平底,殘斷的寬扁足根據(jù)飾三個縱長窩紋?!保▓D一,2)[3],W29“葬具為一缸和一缸底相扣橫置,缸口已破損,但相對整齊,缸底似是從另一同類缸上鋸下的,口部十分齊整”[4]。鄖縣青龍泉遺址朱家臺文化遺存的W64和W69“以折沿罐或甕為葬具,上蓋紅頂缽或殘罐片”[5]。
圖一 雕龍碑遺址W7、W11平面圖
雕龍碑遺址屈家?guī)X文化遺存的甕棺葬“大多使用實用或殘破的罐、鼎、甕、盆等陶器作葬具”[6],其中W2“葬具是兩件殘缺較甚的陶罐”、W8“葬具使用一件殘?zhí)债Y和一件陶罐口對口相對橫置?!?、W1“葬具使用三件殘?zhí)展藿M合”[7],也有出現(xiàn)“兩罐與一殘?zhí)掌飨嗵讬M置”的甕棺[8], 如W14“葬具為3罐相套橫置,即兩罐相扣,中間再套一殘罐”[9],W45“葬具為兩罐相扣橫置,在一罐底又套一殘?zhí)掌魅ψ恪盵10]。宜城曹家樓遺址屈家?guī)X文化遺存W2為“一折沿圜底罐與一豆相套,橫置于橢圓坑內。值得注意的是,豆圈足已被打掉,殘斷處相當齊整,顯然是有意打制的,殘圈足上還可見對稱的四個圓鏤孔痕。”[11]。鄖縣大寺遺址屈家?guī)X文化W4“此甕棺用高領罐作為葬具,罐出土時側臥于坑內,口向東南,用一小石塊封口,高領罐的腹部有意識地被敲擊一個缺口(或利用已破損的罐體),再將嬰兒尸體從缺口放入罐內”(圖二)[12]。
圖二 大寺遺址W4平剖面圖
使用殘碎陶器作為甕棺葬具的現(xiàn)象直到石家河文化時期仍有發(fā)現(xiàn),如青龍泉遺址石家河文化遺存中W57“葬具為陶罐,殘存底部,斜置”[13]。
(二)打碎隨葬品的毀器葬
此類墓葬較多,而其破碎的情形也不一,在甕棺葬、土坑豎穴墓均有出現(xiàn)。黃衛(wèi)東先生將這類毀器葬細分為:“完全打碎器物陪葬”、“部分打碎器物陪葬”,以及“用被打碎器物的某部分陪葬”三類,筆者贊同黃衛(wèi)東先生的分類法有其意義,但由于考古報告中所記載的資料過于簡略,難以確切得知較為詳細的情況,故筆者僅分為“以破損器物隨葬”,以及“以器物某部分隨葬”兩類。前者包括使用各種遭到毀壞的器物隨葬的墓葬,后者指將器物打碎后,只取器物完好的某部分,例如器身、器足等部位作為隨葬品的墓葬。
1.以破損器物隨葬
時代較早,約8000多年前彭頭山文化的彭頭山遺址已出現(xiàn)疑似打碎隨葬品的毀器葬,墓葬中“隨葬陶器或完整,或殘破,或兩者兼有,數(shù)量1-4件不等。因墓坑較淺,體型較大的器物均被砸碎”。M27隨葬陶器“完整的有盆形釜、大雙耳高嶺罐,殘破的有一大一小兩件雙耳高領罐”,M32中“隨葬殘破陶座2件”[14]。
距今約七千多年前的高廟文化高廟遺址M2“隨葬品有石片石器、陶罐殘片,以及鹿、豬、魚、龜?shù)?a href='/dongwu/' target=_blank>動物骨骸”[15],可見高廟遺址中亦出現(xiàn)隨葬殘缺陶器的情況。茶陵獨嶺坳遺址的墓葬分為大坑墓與小坑墓,小坑墓一次葬多是兒童墓,小坑墓二次葬則多數(shù)骨渣凌亂難以判斷,發(fā)掘者在小坑墓二次葬中發(fā)現(xiàn)毀器葬的情形,“二次葬小坑墓隨葬不完整陶器,或根本不見隨葬品”[16],獨嶺坳遺址似乎對毀器葬有特別的規(guī)范,因此僅出現(xiàn)在二次葬小坑墓中。
大溪文化中巫山大溪遺址部分墓葬的隨葬陶器“少量是打碎后再隨葬的”[17]。三斗坪遺址大溪文化遺存中M1至M8“基本上未出完整的隨葬器物”[18]。雕龍碑遺址油子嶺文化遺存M19的墓主“左肩部發(fā)現(xiàn)一件殘石璜”[19]。
屈家?guī)X文化中,屈家?guī)X遺址第三期遺存M1“器物大多殘破”[20],M12墓葬隨葬品“分為實用大型陶器和小型冥器兩類,實用大型陶器均破碎無一完整,似為埋葬時有意識地打破而放入”[21];屈家?guī)X文化螺螄山遺址的墓葬隨葬器物出現(xiàn)器足遭到毀壞的情況,“隨葬器皿中的圈足和三足有的是有意打掉的”[22]、“器足和圈足,有的有意識打掉”[23]。3號墓中的陶豆M3:2“圈足中部以下殘缺”,2號墓中的陶罐“圈足大部殘缺”[24]。雕龍碑遺址屈家?guī)X文化遺存 M14墓主為兒童,“頭部蓋一件殘?zhí)展蕖盵25]。
懷化高坎壟遺址屈家?guī)X文化第二類墓葬“隨葬器物布滿墓底或置于墓底一側,大多殘破,但可復原,從清理現(xiàn)場觀察,同一個個體的大件陶器,往往散布在不同的位置上,甚至分別在墓底一側的南端。由此推之,這些大件陶器是有意打破后埋入墓內的”。其中M24墓中“四件石器是在下葬前有意打破而后埋入墓內的”。第三類墓葬也出現(xiàn)“隨葬陶器較殘破,或有欠缺,難以復原”,并且“從墓坑長度(1.5米以下)和隨葬陶器大多難于復原看,推測可能屬于二次葬”。第四類墓葬亦有“隨葬品僅二三件,且都殘破”的跡象。發(fā)掘者認為高坎壟遺址相當特殊,“將器物打破后下葬的習俗,也不見或少見于洞庭湖區(qū)的屈家?guī)X遺存。”[26]。棗陽雕龍碑屈家?guī)X文化遺存的甕棺葬即隨葬“打碎的實用器殘片(彩陶片)”[27],W31“隨葬殘?zhí)諒椡?件”,W32隨葬“殘?zhí)窄h(huán)1件”[28],W39“隨葬殘?zhí)占忀?件”[29],W52在作為葬具的“兩罐的下腹部之上分別放置有故意打碎的屬于同一器物(可能為盆)的幾塊彩陶殘片”[30]。
石家河文化棗林崗遺址甕棺葬中的玉石器“出土時大多已破碎,有的似為下葬時人為破碎。”(圖三)[31]而葬具也出現(xiàn)“有一些陶甕(罐)下葬前已將器口沿部去掉,有些則將器物的口沿部保留,去掉其腹下部,以便于放置尸骨”[32]。鄧家灣遺址M27“墓底南端還有殘甑片,北端有缸片”[33],M19隨葬器物中有“殘?zhí)掌?件”[34]。青龍泉遺址M14隨葬“殘泥質黑陶甕”[35]。
圖三 石家河文化棗林崗遺址甕棺葬中殘缺的玉器
1璜(JZWM37:6)、2璜(JZWM31:2)、3璜(JZWM13:1)、4璜(JZWM8:1)、5璧(JZWM4:6)、6琮(JZWM41:4)、7 琮(JZWM38:3)、8 牌飾(JZWM4:4)、9牌飾(JZWM11:1)、10 牌飾(JZWM30:2)、11環(huán)(JZWM43:3)
2. 以器物某部分隨葬
以器物的某部分隨葬的毀器葬出現(xiàn)得較少,目前發(fā)現(xiàn)尚不多。雕龍碑遺址大溪文化遺存即有發(fā)現(xiàn),墓主為兒童的M27,墓主“頭骨的右耳側有一件圓錐形的鼎足,不知是否有意而為”[36]。武昌放鷹臺遺址中屈家?guī)X文化墓葬隨葬器物中除了完整的器物外,亦出現(xiàn)遭到毀壞的器物,如65WFM32隨葬“壺、豆圈足各1件”,65WFM 34隨葬“器蓋、碗圈足”[37],65WFM55隨葬器物中有“豆圈足2件……陶片3件”,65WFM92隨葬“杯圈足、豆圈足,和陶片各1件”[38],65WFM15隨葬“豆圈足……1件”[39],65WFM58隨葬“豆圈足1件”[40],65WFM67隨葬“豆口沿與豆圈足各1件”,65WFM73隨葬碗圈足共4件(頭端右側2件,腳端2件),65WFM89“西北端右側置陶片1件”,65WFM26隨葬“豆圈足、簋圈足各1件”[41],65WFM63隨葬陶片2件與豆圈足1件,65WFM68隨葬“豆圈足2件,碗圈足1件”[42],65WFM59隨葬品中有陶片1件,65WFM24隨葬品中有陶片1件。[43]
(三)小結
根據(jù)目前資料,在長江中游地區(qū)的毀器葬有著悠久的傳統(tǒng),是該地區(qū)自新石器時代早期即已出現(xiàn),且一直傳承下來的地方文化現(xiàn)象。
將隨葬品毀損的毀器葬較早,彭頭山文化時早已出現(xiàn),并且這類墓葬毀損的器物包括陶器、石器、玉器等各種材質;而將葬具毀壞的毀器葬則遲至油子嶺文化時期,或許和甕棺葬出現(xiàn)時間較晚也有關系。目前長江中游史前文化的葬具中,僅甕棺保存良好,雖然曾發(fā)現(xiàn)過木棺板[44],但木料已腐朽,難以確認是否遭到毀壞。
對這些現(xiàn)象形成的原因,研究者已有相關探討。例如時代較早的彭頭山文化的毀器葬,發(fā)掘者們認為可能是因為實際上墓坑過淺而只能打碎以埋葬[45]。但筆者認為也許有其他可能性,因為在信仰深厚的時代,若是需要放置較大的隨葬器物,而信仰上又必須保持器物的完整,則先民或許在喪葬禮儀規(guī)范下選擇挖掘較深的墓坑,而不會僅為了便宜行事就隨意毀壞隨葬品,況且這種情況并非單獨特例,所以應是帶有某種信仰觀念的緣故,使得彭頭山遺址的人們下葬前事先毀壞隨葬品,但這種情況又不是所有墓葬中均出現(xiàn),這少數(shù)墓葬為何出現(xiàn)隨葬品毀損的情況仍須思索。
關于甕棺葬出現(xiàn)毀器現(xiàn)象的原因,鄖縣大寺遺址的發(fā)掘者們認為可能是為了在甕內放入嬰兒尸體,因而毀損器物[46]。然而實際上觀察其他遺址的毀器葬,例如曹家樓遺址W2,反而不是作為尸體容器的陶甕遭到毀損,而是與之相扣的陶豆有毀器的情況[47],但也有可能是不同地區(qū)的先民毀損葬具的原因不同所致。雖
然目前關于毀器葬的資料仍不足以深入討論其含義,但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這一葬俗與長江中游地區(qū)史前先民們的某種信仰有所關聯(lián)。
叁
盤龍城遺址青銅禮器:隨葬品出現(xiàn)的毀器葬現(xiàn)象
時代更晚的武漢盤龍城遺址中亦有出現(xiàn)毀器葬的現(xiàn)象,如考古報告中記載李家嘴四期M2腰坑即出土“一件斷成三截的玉戈,疑為下葬時故意打斷”[48],楊家灣六期M7“一件玉平刃柄型器被打成三段,一段置于墓主人右側,另兩段置于左側。陶器放在棺外側,有的打碎后成排放置。在棺外西南角平鋪一排陶片,器型有盆和大口尊;在棺外東北角也鋪有陶片,主要是一件灰陶罐”[49]。
然而除了以上兩例行毀器葬的墓葬外,若仔細觀察盤龍城遺址的出土器物,可以發(fā)現(xiàn)許多埋入墓葬中的青銅禮器和兵器呈現(xiàn)殘斷毀損的狀況,難以想象是埋入墓葬后自然斷裂銹蝕的結果,或許也與長江中游的毀器葬傳統(tǒng)有關。例如:楊家灣三期M6出土殘缺的爵、鬲形斝、鬲;李家嘴四期大墓M2出土殘缺的觚、爵;樓子灣四期M4出土的殘爵、斝、錐足鼎;李家嘴五期M1出土殘缺的觚、爵、斝、尊;李家嘴五期M4出土的殘玉戈;楊家嘴五期M1出土的殘斝、殘戈;楊家嘴五期M2出土的殘觚、爵;樓子灣五期M1出土殘爵、斝(圖四,1、2);樓子灣五期M5出土殘觚、斝(圖四,3、4);王家嘴六期M1出土殘缺的觚、爵、斝(圖四,5、6、7、8);楊家灣六期M3的殘爵(圖四,9);楊家灣六期M4的殘爵、斝、鬲形斝;楊家灣六期M5殘銅斝;樓子灣六期M10殘爵。
圖四 1爵(PLWM1:5)、2斝(PLWM1:1)、3觚(PLWM5:2)、4斝(PLWM5:3)、5觚(PWZM1:5)、6觚(PWZM1:4)、7爵(PWZM1:11)、8斝(PWZM1:6)、9爵(PYWM:1)
由這些殘損卻做為隨葬品的青銅器物可以發(fā)現(xiàn),不但符合“以破損器物隨葬”,也符合“以器物某部分隨葬”的情況,筆者認為的確也屬于毀器葬的范疇。這些青銅器多數(shù)是禮器,并且以觚、爵、斝為大宗,而觚、爵、斝一向被認為是當時青銅禮器中較重要的器物,因此這一現(xiàn)象值得重視?;旧锨嚆~禮器在當時是非常貴重的器物,即使盤龍城遺址因地利之便能掌握大量銅礦,也不會輕易毀壞青銅禮器,這應有相當程度的信仰基礎。事實上根據(jù)郜向平先生的研究,與盤龍城遺址同時期,并且被認為是同一文化的二里頭遺址、偃師商城遺址、鄭州商城遺址、洹北商城遺址等地均發(fā)現(xiàn)陶器和玉石器隨葬品遭到毀壞的情形[50];但是青銅器的毀器葬較晚也較少,遲至洹北花園莊時期,僅殷墟三家莊東M3發(fā)現(xiàn)銅斝“兩立柱分別在人架腦后及足下,可能是有意折斷后分別放置的[51]”。然而盤龍城遺址除了玉石器與陶器之外,更有大量遭到毀壞的青銅禮器隨葬品,筆者認為這表明,盤龍城遺址對毀器葬有著更加深厚的信仰觀念,其原因或許正是由于盤龍城承襲了長江中游原始文化的毀器葬傳統(tǒng)。
肆 結 語
通過整理長江中游地區(qū)史前毀器葬的相關數(shù)據(jù),可以看出長江中游毀器葬俗的傳統(tǒng)由來已久,自8000年前出現(xiàn)起便遍及長江中游地區(qū),雖然行毀器葬的方式不一,但大致上可以看出長江中游地區(qū)的確有傳承此一傳統(tǒng)。
從彭頭山文化時即出現(xiàn)將器物毀損后作為隨葬品之用,然而彭頭山文化時代過早,其毀器傳統(tǒng)是否傳承仍有可議之處。大溪文化以降,大致分為葬具的毀器與隨葬品的毀器兩類。葬具的毀器葬中主要是甕棺葬葬具遭到毀器的情況,事實上甕棺葬中的隨葬品也有出現(xiàn)遭到毀器的情況,如雕龍碑遺址部分甕棺葬即屬此類。若以甕棺葬所葬多屬兒童的這一脈絡推斷,可以發(fā)現(xiàn)獨嶺坳遺址的兒童二次葬墓以及雕龍碑遺址的兒童墓均出現(xiàn)毀器葬的現(xiàn)象,或許在當時有以毀損的器物作為兒童死者葬具或隨葬品的傾向。
然而除了兒童甕棺葬外,也有許多成人墓葬的隨葬品出現(xiàn)毀器的現(xiàn)象,包括“以破損器物隨葬”和“以器物某部分隨葬”兩類。由于資料過少,規(guī)律并不明顯,目前僅只能推知,這一現(xiàn)象由大溪文化時期一直延續(xù)至石家河文化之后。
至于盤龍城遺址的青銅禮器毀器現(xiàn)象,筆者認為是個相當有趣的問題。在當時世界各地均將青銅禮器視為貴重珍寶時,盤龍城的墓葬中卻出現(xiàn)許多遭到刻意毀壞的青銅禮器,這是難以想象的。除非當時有著一種相當強烈的信仰觀念,認為某些隨葬品必須毀壞方能隨葬,才有可能使人們做出此種行為。而信仰觀念不可能突然出現(xiàn),應有其脈絡可循,由長江中游史前文化的毀器葬資料看來,盤龍城遺址的毀器葬觀念應早已在長江中游地區(qū)存在。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盤龍城文化與長江中游地區(qū)史前文化是一脈相承的,石家河文化未發(fā)生斷絕傳承的情況,盤龍城文化也并非傳承自鄭洛二里頭和二里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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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湖北省荊州博物館編,《棗林崗與堆金臺-荊江大堤荊州馬山段考古發(fā)掘報告》,頁7
[33]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考古系、湖北省荊州博物館編著,《鄧家灣:天門石家河考古報告之二》,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頁246
[34]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考古系、湖北省荊州博物館編著,《鄧家灣:天門石家河考古報告之二》,頁254
[35]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青龍泉與大寺》,北京:科學出版社,1991年6月,頁40。
[36]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棗陽雕龍碑》,頁7。4
[37]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昌放鷹臺》,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6月,頁23。
[38]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昌放鷹臺》,頁24。
[39]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昌放鷹臺》,頁25。
[40]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昌放鷹臺》,頁26。
[41]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昌放鷹臺》,頁27。
[42]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昌放鷹臺》,頁29。
[43]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昌放鷹臺》,頁30。
[44]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鄧家灣:天門石家河考古報告之二》,頁90。
[45]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縣文物管理所,〈湖南澧縣彭頭山新石器時代早期遺址發(fā)掘簡報〉,頁19。
[46]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北省文物局南水北調辦公室,〈湖北鄖縣大寺遺址2006年發(fā)掘簡報〉,頁9。
[47] 武漢大學歷史系考古教研室、襄樊市博物館、宜城縣博物館,〈湖北宜城曹家樓新石器時代遺址〉,頁64
[48]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盤龍城--一九六三年~一九九四年考古發(fā)掘報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頁155。
[49]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盤龍城--一九六三年~一九九四年考古發(fā)掘報告》,頁231。
[50] 郜向平,〈商墓中的毀器習俗與明器化現(xiàn)象〉,《考古與文物》,2010年第1期,頁42-43。
[51]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安陽殷墟三家莊東的發(fā)掘〉,《考古》,1983年第2期,頁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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