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國“石堆墓”“石板墓”與紅山文化積石冢比較研究
摘 要:在蒙古國考古文化遺存中,有一種墓葬習俗與紅山文化的積石冢的外部形制非常相似,那就是墓上積石的“石堆墓”和“石板墓”文化。雖然紅山文化積石冢與蒙古國的“石堆墓”“石板墓”之間的文化內涵差異巨大,很難做大范圍的跨時空比較研究,但將蒙古國“石堆墓”“石板墓”與紅山文化積石冢的外部形制、墓葬構筑特征進行一個粗線條的梳理,以期對紅山文化及后來的北方游牧民族積石為墓的葬俗有一個宏觀的認識。即蒙古國“石堆墓”“石板墓”與紅山文化積石冢之間,在埋葬習俗方面具有相似性,它反映出遠古時期的先民們“天圓地方”觀念的形成,對萬物有靈世界及靈魂觀念的虔誠篤信。
關鍵詞:石堆墓;石板墓;積石冢
紅山文化以其玉器與細石器、磨制石器共存,復合型的農業(yè)、漁獵為主的經濟形態(tài),以及在高高山丘之上建造規(guī)模宏大的祭壇、廟、積石冢群為主要特征,成為史前時期北方重要的考古學文化遺存。作為紅山文化最具代表性的文化符號之一——紅山文化積石冢1,是20世紀80年代初期,遼寧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遼寧省朝陽市牛河梁地區(qū)的多個臺地上,發(fā)現其地表有大量積石和封石,地下一般有石質葬具,隨葬品很少,以玉為主,這種墓葬形式被稱為積石墓、積石冢、石構墓。紅山文化經過早期、中期的發(fā)展到晚期的高度繁榮后,漸漸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紅山文化的主體內涵雖然消失了,但是有一些文化元素卻在后來的其他文化遺存中沉淀下來。如紅山文化的龍紋飾,玉豬龍等成為中華民族的圖騰象征。其“唯玉為葬”的用玉制度也成為中華民族玉禮制形成的源頭。而矗立在高高山梁之巔、或方或圓的紅山文化積石冢,在后來北方游牧民族的墓葬習俗中也可以看到其相似的身影。
牛河梁第二地點平面圖[13]
蒙古國“石堆墓”[14]
蒙古國“石板墓”[15]
在蒙古國考古文化遺存中,有一種墓葬習俗與紅山文化的積石冢的外部形制非常相似,那就是墓上積石的“石堆墓”和“石板墓”文化。雖然紅山文化積石冢與蒙古國的“石堆墓”“石板墓”之間的文化內涵差異巨大,很難做大范圍的跨時空比較研究,但將蒙古國“石堆墓”“石板墓”與紅山文化積石冢的外部形制、墓葬構筑特征進行一個粗線條的梳理,以期對紅山文化及后來的北方游牧民族積石為墓的葬俗有一個宏觀的認識。即蒙古國“石堆墓”“石板墓”與紅山文化積石冢之間,在埋葬習俗方面具有相似性,它反映出遠古時期的先民們“天圓地方”觀念的形成,對萬物有靈世界及靈魂觀念的虔誠篤信。
一、紅山文化積石冢
紅山文化遺存最早發(fā)現于20世紀二三十年代,到20世紀五十年代,中國著名考古學家尹達先生將這一文化正式命名為紅山文化。至今,正式發(fā)掘并公開發(fā)表發(fā)掘簡報的遺址有:赤峰紅山后、蜘蛛山、西水泉、敖漢三道灣子、四棱山、巴林左旗二道梁、林西白音長汗、阜新胡頭溝、喀左東山嘴、凌源牛河梁、城子山等遺址。這些遺址多為墓葬,據已經發(fā)表的資料表明,紅山文化墓葬大約有130座,其中,牛河梁遺址共發(fā)掘97座墓葬,明確屬于紅山文化的墓葬有86座。此外,其他地點發(fā)掘的紅山文化墓葬主要有白音長汗7座、康家灣2座、草帽山7座、南臺子13座、田家溝西梁頭7座,胡頭溝2座,哈民忙哈13座、友好村7座、小府河南1座[1]。伴隨積石冢共存的還有具有祭祀性質的祭壇。
積石冢一般是指史前時期那些建在高山或高臺地之上,形制有方有圓,規(guī)模大小不一,地表封土積石,冢內埋有墓葬,而且具有祭祀功能的建筑形式。
祭壇的發(fā)展演變,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當人類進入新石器時代后,祭壇迎來其重大發(fā)展階段,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們認識自然、適應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斷加強,遠古先民們在石器時代磨制、打制出一件件精美的物件,用自己辛勤的勞作,對世界的理解,創(chuàng)造出高高的積石冢,玲瓏剔透的玉器,精美絕倫的陶器,來表達對逝者的哀思,祈求逝者對部族的保佑,祈禱氏族繁衍昌盛。通過祭祀儀式來凝聚部族的向心力,有利于當時那個社會的統(tǒng)籌發(fā)展和調動人們的統(tǒng)一行動。
紅山文化積石冢的分布范圍按河流主要可以分為四大流域,西拉沐淪河以北區(qū)域,西拉沐淪河以南的西拉沐淪河流域區(qū),老哈河及教來河流域區(qū),大小凌河流域區(qū)。以牛河梁遺址第二地點為例,在這里積石冢與祭壇并存,冢內有祭壇,壇冢結合,或方或圓,構成了當時遠古先民最初的天地人之間,相互溝通、互動的形式。(見圖東山嘴祭壇與牛河梁第二地點平面圖)
二、蒙古國“石堆墓”“石板墓”
在蒙古國境內,青銅時代考古學文化遺存中,分布最多、最完整、具代表性的應為具有地區(qū)特色的石板墓文化。這一文化從19世紀被發(fā)現,20世紀二三十年代得到發(fā)展,直至今天一直是蒙古國研究者們關注的重點。隨著20世紀40年代蒙古國自己的考古隊伍的出現,以及對這一獨特考古文化遺存的研究,將其命名為“四方墓”或“石板墓”文化[2]。
石板墓的分布范圍:石板墓主要分布在蒙古國中東部地區(qū)和與之接壤的俄羅斯貝加爾湖東部、西部及南部地區(qū),以及內蒙古的呼倫貝爾,和內蒙古的北部地區(qū)都有分布。最東面從達賴湖到希勒卡河的中游地區(qū),哈拉哈河、大興安嶺西側;南面從汗山北面到陰山的北面再延伸到蒙古國的國境線一帶;西邊到戈壁——阿爾泰地區(qū);北邊到庫蘇古爾嶺的北面,者德河谷和哈馬日大壩的南麓,包括烏蘭烏德市北面的色愣格河谷再到希勒卡河岸。有少數的遺址已經超出了這個范圍,說明其分布范圍較廣[3]??傊迥沟姆植挤秶簴|西是1800公里,南北是1400公里,主要分布在歐亞草原的東部地區(qū)[4]。目前已發(fā)掘500多座墓葬,只對3個地點的隨葬品做了碳14測試,確定了石板墓的年代。1992年對肯特省青格勒滿都拉縣烏蘇圖口的一個石板墓內的遺物進行碳14測試,其年代為2300±70年,或者說是公元前3-2世紀。對布拉干省胡圖格溫都日縣額根河畔的石板墓進行碳14測定,認為是公元前845-805年[5]。
蒙古國的祭祀遺址多分部在石板墓的周圍,外部形制多為圓形石堆、石圍圈等。在這樣的祭祀遺址中多隨葬馬和牲畜的骨骼及一些生活用品如陶器等。
石板墓的地理分布是:1、離自然的山崖很近,2、山梁、山口、山谷等獨特結構的地區(qū),3、同一時期的墓葬都埋葬在同一個山的陽坡。4、在平原上多分布在平坦的地區(qū)。一個石板墓墓地,據統(tǒng)計平均有3-5個到10-15個墓葬,有的甚至達到50個墓葬,形成墓葬群。
石板墓的型制:通過對石板墓的發(fā)掘研究認為,石板墓的建造是有一定的規(guī)則可循的:不太深的方形坑穴內壁是用扁平的石板鋪砌成石棺安葬墓主人,坑穴內用石頭和土填滿。上面起石板筑成四方形,在石板的邊緣用矮而厚的石頭加固。其年代與“石堆墓”相近或者比“石堆墓”略晚。
墓主人的頭總體來說是向著太陽升起的方向或者是向東方。仰面直肢,安葬在50-150米的地下,在墓主人的頭的下面放一塊扁平的石頭做枕石。
石堆墓和石圈墓:是一種結構復雜的石建墓葬。原遺址上面有很大的積石堆,在積石堆的外圍有或方形或圓形的石圍圈。在石圍圈的外圍還有許多像衛(wèi)星一樣的小的積石冢環(huán)繞。它的形式很多,到現在研究者還沒能夠分清到底有多少種。石堆墓、石板墓分布于俄羅斯——阿爾泰、圖瓦,從蒙古國的西部到布里亞特的南部再到蒙古的東部的廣闊的地域之內。在蒙古的中部地區(qū),石堆墓的分布范圍與石板墓共存。石堆墓的石堆非常的龐大,對這類石堆墓的考古發(fā)掘非常少,所以研究不足。目前,在布里亞特南部地區(qū),蒙古國的北部地區(qū)和中部地區(qū),共發(fā)掘了25個地點的46個墓葬,其中有20個石堆墓中出有人骨。其中有九個是把人背朝上俯臥直肢安葬,有1個是側臥半曲腿,有8個是頭向西向安置,3個是頭向西北安置,有12個是安葬于地表,上面積石,有3個是安葬于12—20米的深坑內。有11個石堆墓的下面有方形石棺[6]。在石堆墓中基本沒有發(fā)現什么隨葬品,其原因可能是早期被盜或者是沒有隨葬物品這一習俗。但是也有極少數的墓葬出有與青銅時代有關的陶器的碎片和青銅器。這些隨葬品多出在石堆的中部,有7個石堆墓的石堆中出有動物的骨骼。在石堆墓外圍的石圈中也出有動物的骨骼、青銅器。雖然,石堆墓中墓主人和動物的骨骼保存得不是很好,但還是有極少數的人的頭蓋骨保留了下來。蒙古國的西部地區(qū)出土的人的頭蓋骨是歐羅巴人種,但是從色楞格河谷出土的石堆墓中出土的人的頭蓋骨是蒙古利亞人種。俄羅斯學者認為石堆墓可能為青銅時代晚期或者是公元前15世紀到公元前13世紀的遺存。1999年蒙古國和美國聯合考古隊在烏巴蘇省木和牧仁蘇木白日滿希力挖掘一大型石堆墓,沒有發(fā)現石棺,是一個祭祀性遺址。2001年,蒙古國與比利時聯合考古隊在布爾干省挖掘一大型石堆墓,發(fā)現這座石堆墓沒有挖掘墓穴,是將墓主人直接放在地表,上面積石覆蓋而成。
此外,在蒙古國西部地區(qū)的巴澤雷克文化中也表現為墓上積石,石塊堆成大型的“庫魯瑪”(意為大型積石冢),這些積石冢的直徑達100米,高度約4-5米。另有一種用石頭平鋪的積石冢,平面結構為圓形,直徑為10米左右,高度為0.1米左右,屬于中小型墓葬。中小型墓葬的地上部分分為墓外積石,列石,祭祀圈。2005年—2007年策·圖日巴圖主持“蒙古國西部地區(qū)的歷史文化遺存”項目和蒙古國與歐洲聯合“歐亞”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在巴彥烏勒貴全省范圍內進行了田野調查,在58處墓地發(fā)現了311座墓葬。2005年—2011年,他們共發(fā)掘了30余座巴澤雷克文化墓葬。巴澤雷克墓葬不僅有墓葬還有祭壇、列石,是一個復合型文化遺存,在大墓左方地表有3-4個排列的“巴拉巴拉石”,有些墓葬的左邊或右邊用石頭堆成方形或圓形的石堆,這些石堆通常和墓葬一起存在。通過對石堆的發(fā)掘可知是祭祀性遺址,沒有埋葬的痕跡,只出有牲畜的骨骼殘塊。
墓葬研究是考古學研究中極其重要的內容之一,對墓葬的研究是復原史前社會面貌的重要手段。因為,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與變化直接影響到當時社會的埋葬制度與埋葬習俗。遠古時期的墓葬與其他類遺跡相比,通常更容易完整的保存下來。因此,將考古資料觀察到的墓葬外部形制的變化進行對比,得出當時社會發(fā)展情況及人們對死后進入另一個世界的理解與推斷——靈魂觀念的產生以及原始先民古樸的宇宙觀的形成,都具有重大意義。蒙古國石堆墓圖[7]。
三、“天圓地方”觀念
“天圓地方”是早期文明產生時的一種樸素宇宙觀,通過考古資料證明,起源于史前時期的新石器時代。他反映出中國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古老的宇宙觀。近年來,隨著考古學的發(fā)展和新實證資料不斷被發(fā)現,為我們了解中國古代北方先民“天圓地方”的宇宙觀的形成問題提供了有利的依據。
“天圓地方”:一個是“天圓”的概念,另一個是“地方”的概念。即“圓形”與“方形”概念的形成。遠古先民形成最初的“天圓”概念,多源于他們對自然現象、天體的觀察——對太陽運行規(guī)律的觀察。通過對太陽的升起和降落規(guī)律的觀察,發(fā)現太陽自東方升起,逐漸上升到最高點,然后開始偏西、下降最后西落,周而復始。所以,通過對太陽運行軌跡的認識,形成了“圓與半圓”的概念。所以,認為天體像圓蓋籠罩大地,太陽的升起代表著光明、希望,而太陽的偏西、降落則代表著衰落與黑暗。但是,在遠古時期對于黑暗的世界,只能憑借原始的靈魂觀念來推測,認為人只有死后才能到達另一個世界中,而活著的人是活在太陽的世界里。于是,為了氏族的繁衍與發(fā)展,崇拜太陽,原始的古老宗教認為萬物有靈、靈魂不死。所以,敬畏已經去世的、到另一個世界生活的先人的靈魂,希望其保佑氏族、部落的昌盛。由此,產生崇拜與祭祀,形成天圓的觀念,也形成相應的葬俗。對太陽的崇拜,從文化人類學的角度去觀察,在后來的北方民族的民俗中多有體現。如蒙古包的外部形狀,其陶瑙部分及頂端的天窗透進日光的運動規(guī)律都是遵循太陽的運動而設計制造,都是對太陽崇拜的體現。
作為紅山文化遺存的喀左東山嘴石砌建筑基址,位于大凌河西岸的山梁正中,是一處新石器時代晚期的祭祀遺址,其“建筑形式具有特定風格,與居址明顯有別,是文化內涵較單純的祭祀遺存。石砌建筑基址呈組群布局,而且采用均衡對稱的方式,以南北縱軸線排列為主要建筑注重中心建筑與兩側建筑對稱,方形建筑與圓形建筑對應”[9]。該遺址反映出原始先民在進行祭祀時,對天地概念的形成——“天圓地方”??ψ髺|山嘴或方與或圓的建筑基址,是遠古先民祭祀“圓形的天”與“方形的地”的場所。所以,王震中先生認為:“縱觀整個方形祭壇的布局和內涵,結合我國古代文獻記載,可以認為這是我國東部地區(qū)史前較大規(guī)模的祭社遺址。至于方形祭壇南邊的圓形祭壇(圓形臺子)則應是祭天之壇,或可稱為原始的‘天壇’[10]。通過對喀左東山嘴祭壇的觀察研究,可知在紅山文化原始先民的思維模式中已經形成了“天圓地方”的宇宙觀。又如牛河梁遺址,其第二地點位于牛河梁西梁的頂部,在東西長150米、南北寬80米的范圍內,東西一線排開四冢二壇。是一處明顯的積石冢與祭壇相結合的遺址。Z1、Z2、Z4、Z6為積石冢遺址,Z3、Z5為祭祀遺址。其中,三號壇位于“第二地點中心位置,為一結構獨特的壇式建筑,平面近正圓形。由三層以立石為界樁的階臺和壇上積石組成?!蔽逄枆捌矫娉誓媳遍L的長方形,中部東西橫砌一石墻帶,使壇體又呈‘日’字形”[11]。馮時先生對牛河梁第二地點三號壇進行分析后認為:“牛河梁第二地點三環(huán)石壇的外衡直徑為內衡直徑的兩倍,——石壇的拱形外觀可以視作天穹的象征,而三個同心圓正可以理解為分別表示分至日的太陽運行軌跡,三環(huán)石壇表達了當時人的宇宙理論,同時準確表述了分至日的晝夜關系,具有較強的實用性,這里應為古人祭祀上天的場所”[12]。馮時先生的這一分析為我們窺探紅山文化時期遠古先民們的生產活動和精神活動提供了新思路。如果三號祭壇和五號祭壇為祭天的場所,那么其周圍的方形積石冢,就是埋葬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的場所。由此,我們可以管窺到遠古先民“天圓地方”的古樸觀念。據此,我們推測紅山文化先民們相信人去世后,靈魂是不死的,故將死去的人埋入祭壇周圍的方形冢內,使其靈魂能夠通過祭祀、獻禮等形式升天,通過祭祀祈求先人保佑氏族成員平安。
同樣,在蒙古國青銅時代的“石堆墓”“石板墓”文化中也有“天圓地方”宇宙觀的體現。蒙古國“石板墓”“石堆墓”時期雖然已經進入到青銅器時代,社會生產力較前有了很大發(fā)展,但是在他們的埋葬習俗中仍然表現出“天圓地方”的觀念。在這一區(qū)域人群的埋葬習俗中,仍舊是將逝者埋入高高的積石冢中,或者造石棺,或者圈墓埋葬,有的墓葬的外圍有一圈、兩圈、三圈不等的圓形石圍圈。還有的在積石墓外是方形的石圍圈。有的積石冢本身就是一個祭壇,積石冢中沒有埋葬逝者,而只是在石堆的中層部分,發(fā)現有隨葬馬或者其他牲畜的骨骼。所以說,蒙古國境內的“石堆墓”“石板墓”與祭祀遺存在外部形狀上基本相同,或方或圓,堆積成高高的大石堆。如在蘇赫巴托省莽罕、額爾頓查干蘇木境內有很多具有祭祀性質的石堆分布,這種祭祀性遺存與“石堆墓”共存。1985年,蒙古考古學者對北杭蓋省胡吉日圖蘇木麥汗吐拉蓋山陽坡的一座“石板墓”進行了發(fā)掘研究,發(fā)現這座“石板墓”正中的墓葬坑中只葬有一個馬的肩胛骨,布爾干省胡圖格—溫杜爾境內的額根河流域,額勒斯圖浩特2號“石板墓”,波格蘇河5號“石板墓”,中央省阿拉騰布拉格蘇木吉日嘎朗圖口17號“石板墓”都是具有這一特色的祭祀性遺存。
四、地理標志
無論是新石器時代紅山文化時期的積石冢,還是其后蒙古國青銅時代的“石板墓”“石堆墓”,其埋葬的最基本的材料就是石料,這是在北方地區(qū)非常容易獲得的一種材料,石材的堅硬、持久性能成為遠古先民制作墓葬的首選。因為在當時那個時代,人們受生產力水平的限制,改造自然的能力有限,需要不斷地遷移才能夠獲得更多的生活來源,保證當時的人們能夠生產、生存、繁衍。在往返遷移的過程中,唯一不能夠移動的就是埋葬。所以,他們用堅硬的石頭為到另一個世界的先人、親人制造墓葬,并且將逝者埋葬在高高的山梁,或容易被發(fā)現的地方,在墓上積石,成為一種標志性的建筑。這在后來北方民族的文化習俗中都有體現。如北方地區(qū)蒙古族的敖包祭祀習俗,其本身就是對天體的祭祀,向長生天“騰格里”祈求一年的平安、吉祥如意、風調雨順。同時,敖包還有一個功能,就是在茫茫草原上作為標志物起到醒目的作用,成為地理標志。所以,無論是高高山梁上的“積石?!薄笆迥埂薄笆涯埂?,還是分布于平坦地帶的“石堆墓”“石板墓”都具有醒目的標志性地標的作用,供不斷遷徙的人,能夠找到他們祖先的埋葬之地。同時,在北方民族的習俗中,他們居住的房子為了便于遷移,多不建成那種堅固耐用的形式,而是制造成便于遷徙的形式,如氈帳、蒙古包等。所以,石材不是北方民族建筑房屋的首選,卻是他們?yōu)榈搅硪粋€世界中的逝者建造居址首選材料。①
如果說,石材是草原上最常見的、最容易獲得的建筑材料,為何居住址不使用這一材料而在安置逝者時才使用這一材料,這主要是與這一地區(qū)人們的思維方式、宗教相聯系。在遠古時期,在萬物有靈的觀念里,石頭也是具有靈性的物質,是通靈的物質,特別是在紅山文化積石冢中將石中最美的玉石作為唯一的隨葬品就是最好的例證。所以,在當時這些通靈之物是世俗中的人不可以隨意使用之物。時至今日,在蒙古族的民間諺語中形容逝者時還有:“從有哈納的氈房住進哈敦(巖石)房子”之說。
從具有祭祀功能的建筑遺址——石堆墓中出土的馬匹以及牲畜骨骼可知,在當時馬匹和牲畜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在石板墓時代這些動物不僅是生產工具,生活來源的依靠,而且在當時那個萬物有靈時代里,可以為逝者提供在另一個世界生存的保證,同時也因為它具有靈性,所以,具有祭祀的性能。
通過對紅山文化“積石?!奔懊晒艊笆涯埂薄笆迥埂钡哪乖嵬獠啃沃频挠^察,可知墓葬與其社會生產力發(fā)展水平相聯系,喪葬習俗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人類社會及人們思想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物質生活的改進,靈魂觀念的產生,最初的喪葬形式也必然會隨之產生。認為人死后同生時一樣,要進行生產、生活、要進行衣食住行,還有征戰(zhàn)。屬于,遠古先民以活人的情景去安排死者的喪葬,生前的使用過的生產、生活用具要作為隨葬品,供逝者到另一個世界繼續(xù)使用。所以我們對墓葬外部形制的研究,可以探求遠古先人的精神文化,進而了解當時社會生產力發(fā)展狀況,推測其家族和婚姻制度,社會組織及社會經濟形態(tài)的一個重要方面。
千百年來,人們通過不斷地調整來適應經濟、社會、氣候、環(huán)境的變化,同時為了適應不變的生態(tài)環(huán)境——草原地帶,某些理念因為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相同而被傳承延續(xù)了下來。
注 釋:
①但是也有特例,如夏家店下層文化三座店石城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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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2018年度赤峰學院紅山文化研究院招標項目
作者簡介:雪蓮,女,蒙古族,碩士研究生,教授,研究方向:北方民族史,紅山文化
原載《赤峰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20年第2期
注:文中彩色插圖為2018年7月20日至8月18日,吉林大學考古學院、邊疆考古研究中心與蒙古國立大學人文學院人類學與考古學系合作,對蒙古國巴彥洪戈爾省圖音河中游的朝倫昂古奇特和達黑拉吐兩個石板墓群進行了調查、測繪和發(fā)掘。來源于網絡。非原文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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