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古跡│王家花園之石碑

王家花園之石碑

作者 李志遠

位于營口楞嚴禪寺東鄰的公園,在舊社會稱作“王家花園”。它是由營口白廟子村王煥瀾(述善堂),為其母淳于氏于民國元年立貞節(jié)牌坊之后修建的。位于牌坊的北部還立有一通石碑,該石碑的碑文為王煥瀾于1926年春季病重期間,為處理身后事而留下的遺囑,現(xiàn)將該文公之如下。

民國〈營口王氏遺囑碑記〉

□德堂、四箴堂、三多堂、九如堂、乙卯堂、己未堂同悉:

吾家男丁本無□(文字不清,下同)人,惟有基侄是吾素所親愛之人。不但此時,伊有生以來,余即喜歡,□非今日之語也! 是爾等素所共知。有侄處人行事,素為我所信任。

我□非京大病后,精神、身體大非昔比,今年又連病數(shù)次,更覺精神恍惚,言語難澀。常做頭暈心跳,手足麻木等狀。我想體胖之人,易有風火之疾,□時恐不能說話。我已與有侄特留一書,以備將來托孤只用,我身后事,有侄自能料理焉。爾等生前死后事,有侄亦能遵照我所遺矚□□毋庸贅言。惟承祧一事未定,我心不死,遍觀諸侄孫中,惟有有基侄第四子占群,是我素所心愛著,我已與起名錫璉,字彝之,一□□□□□為嗣,萬不能更動,至于述善堂財產(chǎn),本應(yīng)歸承繼人承領(lǐng)。

伏思我一生,兢兢業(yè)業(yè)、省吃節(jié)用,所積財產(chǎn)雖不謂甚鉅,亦可謂家道□□□□□□親生四女,伊等亦未免有所希望,我亦不忍令其向隅,籌思再三,只得將我身后所遺述善堂名下全部財產(chǎn),除世昌德、金麗泉、元增涌□□□本利、積金厚成,以及鹽灘白廟子土地、住宅一所不計外,其余有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東豐西豐土地,以我各項股分、生意股票、現(xiàn)□□□□□□股平分。以一股分四小股,姑娘四人,無論已出閣、未出閣者,每人各分一股,(姑娘如此分去,既是□一人之□想,又當別論矣,以兼錢法毛荒□□不如此而)。須煩有侄費心與其管理,□□□□□□一樣管理,是所至感至佩,愿承去者聽其自然而已。前已用過之款以及四女各堂存款,均不在此內(nèi)。此是我曾托孤之語,總宜此□□□□速履行為,是言至此至矣盡矣。爾等向有侄好好商之可也,我別無可托之人,只此重要之件,須在意可耳。一字一珠,一字一淚,千萬□□□誤更動。土地、房間,彼等日后有不欲久留者或欲行出手者,照公須價值按照八折,需于述善堂名下收回。此系載在條約之內(nèi),不得□□。房間、土地過繼之日,即行分劈清楚,萬不可在伙中分租子,以免多事,至要至要!

余一股以□世昌德、金麗泉、元增涌三號本利積金□□,以及鹽灘白廟子土地、住宅一所,歸于王錫璉名下掌管。但是該號□生意自過繼之日起,每到清明分下錢來,再按兩股平分,以一股歸于王錫璉名下掌管;以一股歸于王海安名下,作為五個未亡人養(yǎng)老之用,按五份均分,此錢該五個人不得分散與外人(外人各自有錢,不應(yīng)再分,亦不應(yīng)再要)。自用□□行善濟貧,隨其自便可耳。以現(xiàn)在而論,尚有未字之女二人,日后二女出閣之時,每人由述善堂名下?lián)芙o一萬元,作為妝奩之費 (臨出閣一年□□□□□于平日歸寧,往返川資□□□□述善堂擔任)。

再,四箴堂當此錢法毛荒之時,產(chǎn)業(yè)似乎不多,只可將自置傅□□葦塘半分,□□給與四箴堂名下經(jīng)收管理可也。如能終身守□,之志靡他,持齋念佛,三十年后可囑咐錫璉,與其請旌建坊(照例二十五年為合例),□□□建一座牌坊,即在先母牌坊之東一面。小一些,工料粗一些,不□□□□希望者然已,談何容易之事,姑視之而已,爾等酌之,我亦不□。

白廟子村王氏四世祖王元士(1849—1876)育有二子,為同父異母兄弟。長子王煥瀛(百善堂)生有二子,長子王守基、次子王有基。王煥瀛的弟弟王煥瀾有五位夫人,總共留下一兒五女。兒子和大女兒早年夭折,最終遺下四女。

王煥瀾(1871—1926),字海安,別名王澍霖。光緒末年進入官場,曾任直隸文安縣知縣(七品)、刑部主事(六品)、晉州知州(五品)。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fā),清王朝被推翻,王煥瀾退出官場回到營口,從此不問政事。王煥瀾先后于1912年和1923年為其母淳于氏立有二座“今之孟母”牌坊,以答謝母親的教誨之恩。1926年春季,王煥瀾身患重病、臥床不起。1926年6月22日的《盛京時報》記載:“〈佛竟天靈〉本埠老爺廟后街住戶王海安,前清時曾宰文安縣事。自政體改革后,王解職旋里,涵跡林泉,不問世事。前因舊疾復(fù)發(fā),臥榻纏綿、醫(yī)藥罔效。乃在本埠新修之大禪林楞嚴寺許愿,謂如佑彼安全,修寺之款愿獨力擔負。該廟視見有如此大檀越,心喜若狂,日日宣誦佛號,祈王病愈。詎佛也無靈,不但病未稍痊,且竟遽而委化。現(xiàn)其家族正為之延請僧眾,設(shè)蘸超度云?!蓖鯚懢褪窃谶@次病重期間寫下了這篇遺囑,然后一式二份交由其一位夫人保存。1926年6月22日(五月初一)王煥瀾離世,其后該夫人拿出一份遺囑交于王的侄兒王有基并當眾宣讀。隨后王有基將遺囑刻碑,立于王家花園內(nèi)。

由于王煥瀾唯一的兒子早年夭折、后繼無人,便將侄兒有基的第四子錫璉收之為嗣。此時的述善堂王煥瀾已積下萬貫家產(chǎn),除了作官積攢的俸祿之外,家族產(chǎn)業(yè)永昌和油坊等也充實了不少財富。在他百年之后如何分配這筆財產(chǎn),便是此碑文的主要內(nèi)容。

碑文中寫到,除世昌德、金麗泉、元增涌、鹽灘白廟子土地、住宅一所歸王錫璉掌管,其余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東豐、西豐土地及各項股份、生意股票,平分四份,每位女兒一份。這里的世昌德為營口著名銀爐,金麗泉為西豐縣酒廠,元增涌為一商號。而東豐、西豐土地則是王家在這二縣購置的土地。

說到東豐、西豐,讀者可能有所疑問,為什么營口的王家富戶要到北面的東豐、西豐兩縣購置土地?這里還有一段故事:王煥瀾的生母淳于氏有個弟弟,清末民初不知在何地犯了殺頭之罪,最后被押往奉天準備就地正法。王家得知此信后大為震驚,趕忙準備錢財并派王煥瀾去奉天打通關(guān)節(jié)救人。在去往奉天途中的一旅店內(nèi),王遇到一位從奉天回來的老者,告訴王煥瀾犯人已被斬首。王煥瀾正不知如何是好之時,老者告訴他說,遼北東豐、西豐一帶正跑馬圈地向外售賣,并價錢很便宜,耕者三年不納糧。于是王煥瀾便帶著錢財去了東豐、西豐,除買了不少荒地外,還在縣城買了房子,后期又辦了金麗泉酒廠(位于火車站對面)。因此,碑文中東豐、西豐一說就由此而來。

王煥瀾在遺囑中也為五位夫人安排了后路,即在歸王錫璉掌管的世昌德、金麗泉、元增涌等商號的年度盈利之中平分二份,一份歸王錫璉,另一份歸五位夫人均分,作為養(yǎng)老之用。關(guān)于王煥瀾的五位夫人,在此介紹一下:①大太太:馬氏,育有一子三女,兒子及大女兒早逝。②二姨太:楊氏,金屯人,育有一女。③三姨太:王氏(碑文中提到的四箴堂),北京郊區(qū)人,王煥瀾在直隸為官時帶回,后在營口縣周家堡子廟出家,曾到五臺山修行過,無后。④四姨太:回民,育有一女。⑤五姨太:楊氏,金屯人,和二姨太為姐倆,無后。

有關(guān)王煥瀾四個女兒的情況,大致是這樣:女兒們都犯“莊”字。①大女兒:馬氏所生,嫁給北京齊家在吉林當省長的兒子。②二女兒:馬氏所生,嫁給海城韓家。③三女兒:回民所生,嫁給海城魏家。④四女兒:楊氏所生,嫁給天津翟家在營口任鹽運使的兒子。

以上,就是對王家花園遺囑碑內(nèi)容的簡單解釋。由于很多內(nèi)容是知情者的回憶,不一定準確,但這些陳年往事也是營口歷史的組成部分,讓我們細細地品味吧。

本文選自《營口春秋》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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