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珍:康熙朝鰲拜罪案辨析
順治十八年(1661年)正月,順治帝福臨患痘疹病逝??滴醯坌顩_齡繼位,由四大臣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鰲拜輔政??滴趿辏ǎ保叮叮纺辏?,索尼故,14歲的康熙帝親政,輔臣仍同佐理。鰲拜專斷跋扈,蘇克薩哈獲罪死。康熙八年五月,鰲拜以“欺君擅權”罪被執(zhí),后死于禁所。
一 從鰲拜罪狀看鰲拜被執(zhí)原因
康熙八年五月十二日,康熙帝口諭鰲拜罪狀12條(以下稱“滿文口諭”)。其內容可以歸納為四個方面①:(1)康熙七年春夏京師地震后,鰲拜、遏必隆上奏勸諫,并奏稱此為勸諫世祖皇帝之文。(2)無故遷徙眾民,隨意殺戮為民請命之尚書、總督、巡撫;以小仇治大罪,處斬皇考交付之大臣全家及其族人。(3)凡用人行政,欺擅專權,堵塞言路,結黨妄為。(4)御前喝叱大臣,施威稱霸。
還有兩點值得注意:
其一,鰲拜被執(zhí)前,曾先后四次擬偕遏必隆啟奏辭政。首次時間未詳,第二次是在康熙八年二月內。鰲拜既知應上辭呈,又不愿失去輔政權力,猶疑不定。他就辭呈文本反復與遏必隆切磋修改,或增減內容,或斟酌詞句,不厭其煩。五月初,遏必隆又將減縮后的辭呈送與鰲拜看,得到鰲拜的認可:“依此本甚好?!痹ㄓ谖逶鲁跏諉⒆?,屆時鰲拜又推說等到十八日。直至被執(zhí),也未啟奏⑤??滴醯巯M棸葜鲃愚o政,久等未果,終于失去耐心。
其二,順治遺詔中,鰲拜名列遏必隆后。兩人一同面奏時,康熙帝賜坐,鰲拜竟坐在遏必隆的前面。鰲拜親信、吏部尚書阿思哈看到后,遂于輔臣列名啟奏時首書鰲拜⑥??滴醯蹞?jù)此認為,鰲拜擅改座次,又違例將名字前列,恣意妄為,已逾底線。
值得注意的是,“滿文口諭”所述鰲拜罪狀,并無涉及清廷大政方針的內容。因鰲拜等仍同輔政,康熙帝行使權力時受到牽制。鰲拜被執(zhí)主要是皇權與輔政權力斗爭的結果,并非由于政見分歧而引發(fā)。
二 從相關史料看鰲拜成罪過程
就目前所見,與鰲拜罪案直接相關的史料共8則,即滿文檔案4則,漢文檔案1則,《清圣祖實錄》(漢文)3則⑦。除去康熙四十五年二月康熙帝所做“口述回憶”外,其它7則所反映的情況均發(fā)生在康熙八年五月鰲拜案發(fā)前后。試以7則史料形成時間為序,析述其由來和相互關系。
1.康熙八年五月十二日“滿文口諭”述鰲拜罪款12條。此可視之為鰲拜罪狀之史源,也是清廷審問罪鰲拜的主要依據(jù)??滴醯墼诹信e鰲拜黨羽13人的名字時,特囑記寫人員,要留出兩處空白,以便隨時增補。記寫人邊記邊做文字潤色。記畢,康熙帝過目,在文本上親筆注明:“只是記寫降旨之言?!庇泴懭司M文,用詞準確,全文沒有涂改處。記寫人無考,或是某位滿洲學士。非受倚信并速記超群者,無以承此任⑧。
2.《清圣祖實錄》康熙八年五月十六日戊申諭旨“命議政王等拿問輔臣公鰲拜等”。其中記有鰲拜罪款6條,可與“滿文口諭”第4、5、6、7、11、12條相對應(見“鰲拜罪狀比較表”)?!皾M文口諭”12條內另外6條罪狀,沒有在戊申諭旨中出現(xiàn)。這6條罪狀是:向康熙帝進諫舊文,任用獲罪三族之人,給謚馬爾賽,殺尚書督撫,殺蘇克薩哈,若無結黨何以得知熊賜履參劾之文(“滿文口諭”第1—3條、8—10條)。如果康熙帝再次做出口諭,或親筆撰擬諭旨,均無可能略去五月十二日“滿文口諭”中原有內容。比較合理的解釋是,雍正朝史官將“滿文口諭”由12條減略為6條后,收入《清圣祖實錄》。同時,加入“滿文口諭”中沒有的內容,即康熙帝關于拿問遏必隆、阿南達的旨令。諭旨內容是拼合而成,所書“康熙八年五月十六日戊申”可能只是約略的時間。
鰲拜罪狀比較表⑩:
續(xù)表
續(xù)表
3.“鰲拜等罪案殘件”。鰲拜等被執(zhí)后,議政王大臣等遵旨勘審有關人員,目前尚未發(fā)現(xiàn)關于審訊過程的原始記錄。只有在杰書等議奏鰲拜等人罪狀的一份漢文底稿中,保留了部分審訊內容。這件檔案的前后部分已殘缺(下稱“漢文殘檔”)。成文時間是在康熙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稍前,正式啟奏則在五月二十四日,即康熙帝口授處理決定之當日。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漢文殘檔”列出受審者鰲拜、遏必隆、班布爾善等近百人。其中除去所謂鰲拜黨羽,還有眾多鰲拜家族成員?!皾h文殘檔”共書鰲拜罪款30條,同《清圣祖實錄》康熙八年五月庚申條所列鰲拜罪款30款可逐條對應,其中第1、2、3、4、5條,即“滿文口諭”第12條內容。除去第1、2、3、4條罪狀沒有審問和口供外,其余26條(第5—30條)均錄有審問之語以及鰲拜或揭發(fā)人口供。供詞全部是口語,既詳實生動,又雜亂無序。雖然不是原始記錄,卻是目前僅見關于審訊鰲拜等人的史料。
4.五月二十三日,康熙帝未接到杰書等關于審訊情況的奏報前,手書滿文票簽一張(下文稱 “滿文手書票簽”)12。內稱:“鰲拜理應處死。惟念累朝效力年久,雖然結黨行惡,朕已寬免,不忍加誅。著籍沒家產,仍行拘禁?!壁w布大、遏必隆、阿南達等8人均免死。
5.五月二十四日,康熙帝得到關于勘審的奏報后,口授處理決定,此即“滿文奉旨票簽”13。在涵蓋“滿文手書票簽”內容基礎上,述及鰲拜及其關系密切者30余人。其中班布爾善、塞本得等7人著改即行處絞。與“滿文手書票簽”不同,“滿文奉旨票簽”上有多處刪改、增添、圈畫處??梢?,康熙帝在確定受懲人員及名單順序時反復斟酌,頗費心思。
康熙帝將兩件票簽一同發(fā)下前,在“滿文手書票簽”上補寫“朕先寫之票簽”字樣,“滿文奉旨票簽”上寫下“將鰲拜等勘審后奏入,奉旨票簽”等字樣。
6.《清圣祖實錄》康熙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庚申條“和碩康親王杰書等遵旨勘問鰲拜罪款”。這是“漢文殘檔”的縮寫本。上面僅書罪款及處置意見,無勘問內容與口供。列鰲拜罪狀30款,與 “漢文殘檔”30條罪款基本相同。文字經過修飾,表述言簡意賅??滴醯蹖棸莸人鎏幹敏摺暗弥肌敝畠热?,與五月二十四日“滿文手書票簽”同。旨下,班布爾善、穆里瑪、阿思哈、噶褚哈、泰璧圖、塞本得、訥莫等7人被處斬。
7.《清圣祖實錄》康熙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庚申條另有一道諭旨“諭吏部、兵部”,可視為對鰲拜罪案的總結。諭旨復述鰲拜罪狀,與五月十二日“滿文口諭”相較,基本無新內容。重申因鰲拜效力年久,從寬免死,仍行拘禁;遏必隆無結黨之事,免其重罪;除7人正法外,余者從輕治罪,畏勢倚附者姑從寬免。
上述7則史料顯示,鰲拜罪案從案發(fā)到結案僅10余日(八年五月十二日至五月底)。康熙帝力圖將此案對朝政的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最低程度。
三 鰲拜的認罪態(tài)度
鰲拜對30條罪款持3種不同態(tài)度:承認、辯解和否認。分述如下。1.“漢文殘檔”中所列30條罪款,鰲拜承認9條(第5、8、9、10、16、19、20、22、28條),分別與“滿文口諭”中第6、7、8、10、12條和揭發(fā)罪款中第2、5、7、13條對應。
鰲拜認罪的“滿文口諭”罪狀是:違皇考重托虐害下民(第12條);未經核實,斬殺為民請命之尚書、總督、巡撫,無故遷徙定居之民(第8條);若無朋黨,何知熊賜履參劾之文(第10條);在朕前叱喝部臣、引見時高聲恫嚇(第6、7條)。
鰲拜認罪的揭發(fā)罪狀是:尊康熙帝生母徽號輕微,未配享太廟及奉先殿(第2條);違制于喀爾喀擅買馬甲之人(第5條);商議蘇克薩哈罪狀時不讓巴泰與議(第7條);為去海子事,叫康熙帝自行啟奏太皇太后(第13條)。
2.“漢文殘檔”中的罪款,鰲拜辨解11條(第8、11、13、14、15、17、18、23、24、25、29),分別與“滿文口諭”中第1、3、4、5、8、11條和揭發(fā)罪款中第3、8、9、10、14條對應。
鰲拜予以辯解的“滿文口諭”罪狀如下:
第1條:奏稱此乃進諫世祖之文,呈朕閱覽。辯解稱:因恐上奏本章言辭不當,與遏必隆商議后將勸諫世祖舊稿呈覽。第3條:奏稱馬爾賽漢仗好,理應給謚。辯解稱:部內為謚封馬爾賽具題,我(只)奏稱馬爾賽江南陣前有功。第4條:妄稱朕所不知之濟世為賢能,補放工部尚書。辯解稱:因皇上問及,我即奏稱濟世賢能,補授尚書。第5條:增補馬爾賽為戶部尚書。辯解稱:與遏必隆商議并公同具奏后,方增補馬爾賽為尚書。第8條:未經核實,斬殺為民請命之尚書督撫。辯解稱:朱昌祚無具奏職權竟為啟奏,蘇納海不行撥地,放鷹行走,我等公議后殺戮。第11條:屢請禁止科道所議事項。辯解稱:(與遏必隆等)公同商議后,方奏請禁止科道陳言。
鰲拜辯解的揭發(fā)罪款如下。
3.“漢文殘檔”中的罪款,鰲拜否認7條(第6、7、12、21、26、27、30條)。分別與“滿文口諭”中第2、9條和揭發(fā)罪款中第4、6、11、12、15條對應。鰲拜否認的“滿文口諭”罪狀是:將獲罪之馬爾賽等三族之人用為侍衛(wèi)(第2條);殺蘇克薩哈全家(第9條)。
否認的揭發(fā)罪狀是:鰲拜借蘇克薩哈之言,三輔臣同去啟奏太皇太后,阻止將噶布喇女立為皇后(第4條)。鰲拜擬將達素給還原職(第6條)。鰲拜、遏必隆聞知皇上傳喚情由后怒言,鰲拜聽聞遏必隆說朝廷是何朝廷之言不行舉出(第11條)。鰲拜、遏必隆斥責飛瑤色私自啟奏,離間君臣(第12條)。鰲拜因克??烁赣H之墳地有礙風水,讓遷往所給之地(第15條)。
綜上,鰲拜對所列罪狀認罪9條(“滿文口諭”中5條,揭發(fā)罪狀中4條),辯解11條(“滿文口諭”中6條,揭發(fā)罪狀中5條),否認7條(“滿文口諭”中2條,揭發(fā)罪狀中5條)。
鰲拜在受審時,反復說“皇上旨意,有何辯正”瑏瑤。但是,他辯解和否認的罪款,比承認的罪款多出一倍,可見內心不服。這種表現(xiàn)與其恃功居傲的一貫作風和強悍無忌的性格固然有一定關系,但更重要的是,反映出康熙帝已掌實權,治罪輔臣無須以理服人。
四 關于鰲拜“欺君輕慢圣母罪”的疑問
康熙八年五月杰書等遵旨議奏鰲拜罪款內稱:“皇上親政,尊崇圣母孝康皇后,查取從前詔款。
鰲拜不將配享太廟、奉先殿典禮奏請施行,此系欺君輕慢圣母之處。罪十?!?5
“上母”即康熙帝的生母孝康章皇后佟佳氏。康熙二年二月,佟佳氏病逝。五月,謚“孝康慈和莊懿恭惠崇天育圣皇后”。其謚號內無順治帝廟謚“章”字,即未系世祖謚。六年七月,巴泰按照鰲拜等人吩咐,查閱封賞“上母”詔款時,發(fā)現(xiàn)未按例升祔太廟、奉先殿。兩年后,巴泰在揭發(fā)鰲拜時供出此事,鰲拜亦自承認。清廷據(jù)此確定鰲拜“輕君欺慢圣母”罪。
康熙、乾隆兩帝曾指責輔臣辦理孝康章皇后喪儀疏忽不周??滴跷迨甓⒒莼侍蟛『V。禮部等奏稱:“皇太后疾大漸。如有不諱,請照孝康章皇后大喪儀辦理。”奉諭:“孝康章皇后升遐時,朕方十歲,皆系輔臣辦理,典禮恐有未備……”17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四月,乾隆帝擬親奉生母圣憲皇后梓宮赴泰東陵安葬。經過泰陵時如何恭代“向皇考世宗憲皇帝、皇妣考敬憲皇后陵寢行禮”一事,禮部儀注未經議及。乾隆帝遂降旨稱:“康熙初年孝康章皇后大事,未行此禮,是以部臣無可援引。然其時皇祖尚在沖齡,廷臣又忽于禮意,遂致闕略?!?8
盡管當時輔臣大權在握,鰲拜是否可以在如此大事上一手遮天?背后是否另有隱情?因無直接史料為證,只能列舉下面一些情況作為疑問的依據(jù):
(1)清廷對佟佳氏的上述做法既違先例又悖情理。清朝入關后,祭祀帝后的各項儀式逐步規(guī)范,形成定制。努爾哈赤以降,帝、后去世,均上尊謚(皇后系廟謚),升祔太廟、奉先殿。只有兩人例外,一位是追封的順治帝皇后董鄂氏,未系世祖謚,不祔廟;另一位是當朝母后佟佳氏,死后數(shù)年內亦未系世祖謚、未祔廟。
(3)佟佳氏的母后身份可能遭忌。佟佳氏是佟圖賴之女,生于崇德五年(1640年),原隸漢軍正藍旗??滴醢四?,這一家族奉旨抬入漢軍鑲黃旗。清朝后族抬旗自此始22。佟佳氏約13歲成婚。不久,為順治帝看中,其夫自死,遂被納入宮中23。15歲生皇三子玄燁。此后受到順治帝的冷落,無位號。
因康熙帝玄燁即位,佟佳氏與順治帝嫡后博爾濟吉特氏并稱“兩宮圣母皇后”24??滴踉臧嗽?,諭禮部:“尊上圣祖母皇太后尊號曰‘昭圣慈壽恭簡安懿章慶敦惠太皇太后’;母后皇后尊號曰 ‘仁憲皇太后’;母后尊號曰‘慈和皇太后’,爾部即擇吉以聞?!?5康熙帝的嫡母、生母被分別稱之為“母后皇后”和“母后”。稱謂不同,透露出兩人曾有嫡庶之別。
目前并沒有直接證據(jù),證實佟佳氏身后曾受冷遇的決定出自于孝莊太皇太后。但將“欺君輕慢圣母”的責任完全歸之于鰲拜,顯然有些偏頗。
注釋:
②④.11.15《清圣祖實錄》卷29,康熙八年五月庚申。
③《上諭八旗》卷4,雍正四年十月二十九日,雍正朝內府刻本。
720;724;713;721頁。
⑦參見楊珍:《鰲拜罪案史料辯證———兼論清史研究中滿漢史料的運用》,《故宮博物院院刊》2015年6期。
⑧康熙四十六年諭大學士等:“此時學士皆不及昔年。阿蘭泰、佛倫為學士時,俱能強記,又善于辦事。伊桑阿下筆成文,構詞頗順。……昔年批本皆在乾清門,諸學士手自批寫,折爾肯所書尤速?;蛑T人一二張未完,而折爾肯已書成五頁草書,更為敏捷。其時皆稱折爾肯為書寫中飛手?!眳⒁姟肚迨プ鎸嶄洝肪恚玻常保滴跛氖晔滦撩?。
⑩本表依據(jù)史料:《鰲拜等罪案殘件》,《明清史料》丁編第八本,第712—727頁;《宮中檔康熙朝奏折》第8輯(滿文諭折第1輯),第3—7頁;《清圣祖實錄》卷29,康熙八年五月戊申。按,表內罪款按史料所述順序編號。
18.《清高宗實錄》卷1031,乾隆四十二年四月辛亥。
19.康熙六年七月康熙帝親政。十一月,“恭奉孝康皇后神位入奉先殿”。八年五月鰲拜被執(zhí)。九年閏二月,佟佳氏加上尊謚為“章皇后”。升祔太廟、奉先殿。
21.(德)魏特著,楊丙辰譯:《湯若望傳》,商務印書館1949年版,第328頁。
22.參見楊珍:《清朝后妃母家的抬旗》,《清史論叢》2014年卷。
24.《清圣祖實錄》卷5,順治十八年十一月壬午。
25.《清圣祖實錄》卷7,康熙元年八月庚午。
26.參見楊珍:《順治朝后宮的特征》,分載于《光明日報》2013年11月28日、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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