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巡撫余文儀

臺灣巡撫余文儀

余文儀,浙江紹興諸暨縣人,鄉(xiāng)榜姓蔣,通籍后改本姓余,乾隆二年(1737年)丁巳恩科于敏中榜三甲三十二名進士,由刑部山東司主事,歷官刑部尚書。

——《諸暨縣志》

乾隆二年丁巳恩科進士題名錄

余文儀,字叔子【《大清職官遷除全書》作字寶林;縉紳全書·乾隆二十五年冬》誤作余文愚,字寶林,浙江諸暨人,丁巳進士,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正月調(diào)任福建省臺灣府知府?!?,號寶岡,銓弟,乾隆丁巳進士,授刑部主事,歷員外郎中,京察一等,乾隆十九年(1754年)二月升授福寧府知府加二級,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調(diào)漳州,再調(diào)臺灣,升臺灣道,擢福建按察使,再入為刑部員外郎,旋擢侍郎,【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五月一日《清史稿》】巡撫福建,【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冬十月辛亥日《清史稿》】召為刑部尚書。賜紫禁城騎馬,【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十一月壬申,刑部尚書余文儀乞休,允之?!肚迨犯濉贰坑饽?,以老病乞休,加太子少傅,陛辭,賜御用貂緞,庚子,赴揚州迎駕,溫旨慰勞。文儀揚歷中外四十馀年,內(nèi)自刑曹郎至長司寇,外自福寧府至閩撫,未嘗他徙,于名利尤所慎重。而閩事最詳練,其任西曹,總辦秋審,各省讞牘必虛衷研究,遇有未當,轍力爭,以平反得敘至百馀次。上官倚之,凡巨案,必藉以辦,先后讞奏,多出其手。及出為郡守,覆鞫他郡疑案,常數(shù)十。其任閩臬也,臺北生番入內(nèi)地戕生民,文儀選鄉(xiāng)勇于近番處立肆市鹽,令曰:“番來劫,勿與爭?!币讯?,果然。復盛飾市物,令老弱者近市,而陰選壯士二百人,伏左右,復以二百人斷其歸路,番果悉眾來劫,伏發(fā),斬獲百馀級,乘勝率壯士三百人夜抵賊巢,殲無算,焚巢穴而還。逆民黃教聚眾不法,復渡臺,誅首從二百馀人,釋其株累。時閩粵人寓臺者以私隙聚眾數(shù)千相焚劫,提督已入告矣!文儀曰:“迫之,將與賊并,亟馳諭解散?!币讯浫藦蜌㈤}人,文儀立縛其渠誅之,事遂定。嘗兩奉命赴直隸山西審理控案,其撫閩也,又命至浙審辦三案,以浙人讞浙事不為嫌。上知其誠慎有素也。歸田后,杜門卻掃,不預外事,性孝友,嘗以父母不逮祿養(yǎng)為恨,與諸兄白首無間言。自奉甚薄,增始祖以下祀田,置族士學產(chǎn)若干畝。葬族喪百數(shù)。其將歸也,慮同郡公車京師無會館,改建浙紹鄉(xiāng)祠于騾馬市,所著有《嘉樹堂集》。

——《諸暨縣志》

這里可以輸入簡單的圖片描述

余文儀(1687~約1782年),字叔子,號寶崗,余縉曾孫,清諸暨高湖鄉(xiāng)高湖沿人。乾隆二年(1737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直隸司員外郎、乾隆十四年(1749年)三月任刑部湖廣司員外郎、刑部陜西司郎中,乾隆十七年(1752年)十月十七日經(jīng)刑部尚書阿克敦保送道府,十九年(1754年)三月,出為福建福寧知府,調(diào)漳州。

二十五年(1760年),由漳州調(diào)知臺灣府,設局續(xù)修《臺灣府志》26卷。

二十九年(1764年),擢分巡臺灣道,升任福建按察使。再入為刑部員外郎,旋擢侍郎,巡撫臺灣。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召為刑部尚書。逾年,以老病乞休,加太子少傅。

仕宦四十馀年,行事方正,杜絕私謁,于刑名尤所慎重。在刑部,總辦秋審各省讞牘,必虛心研究,遇有不當,輒立爭,多得平反。出為郡守,常復審他郡疑案。又奉命至浙江審辦三案,以浙人而辦浙案,朝廷不以為嫌。因郡邑舉人上京師會試無會館,修建浙江紹興鄉(xiāng)祠于京邸騾馬市。歸里后,杜門不出,不預外事,自奉甚薄,與兄白首無間言。所著有《嘉樹堂集》。

敬請關(guān)注,歡迎投稿。

收稿郵箱:71284261@qq.com

聯(lián)系電話:0715-2882998 18963933602

微信號:lanhuazhaizhuren

中華余氏宗親會會址:江西修水縣義寧鎮(zhèn)鸚鵡街264號四樓  

電話:0792-7234109

Hash:57b4c52e128de572d7fd04c9be665cd9a6931c8a

聲明:此文由 長茅余氏文化傳媒 分享發(fā)布,并不意味本站贊同其觀點,文章內(nèi)容僅供參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權(quán)益,請聯(lián)系我們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