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 | 永康發(fā)現(xiàn)的唐代石燈,能改寫建縣歷史嗎?
一、“三月二十八日”并非永康建縣日
1石燈的宗教背景,不言而喻
學生時代,讀過一些宗教的書,對“三月二十八”有些敏感。讀“赤烏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句,聯(lián)想起東岳大帝,很自然。
在民間信仰中,東岳大帝具有主生、主死的職能,是帝王治理天下的保護神。東岳廟是奉祀大神的場所,永康人習慣稱東岳宮。這個東岳大神的生日,就是農(nóng)歷三月廿八。
顯然,永康建縣的日子,具體到“赤烏元年三月二十八日”,應(yīng)考究其宗教背景。站在宗教立場,作者自然認為,永康設(shè)縣主生主死的東岳神是參與其中的。從行文看,作者是借設(shè)縣這段歷史,講宗教故事,兜售寺廟土貨,宣揚寺廟的功德善事。在古代,特別是宗教那里,文化的最高價值在于求善,真實并不是首選。
“三月二十八日”刻到石頭上,擺在寺廟里,并不表示其真實可信,只表示其追求的價值——宗教所認為的善而已。翻翻宗教小冊子,這種例子隨處可見,并不新鮮。
2石燈所屬寺廟的官方背景,歷歷可考
石燈所屬的這座寺廟,始于“齊永明二年”。后來遷“城內(nèi)今場”開建,完工于唐“開元二十二年(734年)十月三日”,以“涅像身及造此石燈”為標志。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這座寺廟完工前八年,即開元十三年(725年),發(fā)生了玄宗皇帝加封東岳神為“天齊王”事件。寺廟的完工與加封事件一聯(lián)系,這座寺廟的官方背景出來了。有三段刻文可證:
1)“齊永明二年,置新建寺額于時在西隴溪回寺紀名”
據(jù)俞國鋒先生《永康古今佛寺庵》一書:“齊永明二年(公元484年),永康開始有了興圣寺,這是永康境內(nèi)首次出現(xiàn)佛教寺院,并且是以‘官寺’的面目出現(xiàn)”。
撇開石燈文中的“于”“回”兩字的釋讀,興圣寺的寺額,應(yīng)該是先在溪回寺上掛牌。“紀名”兩字,或許是表明改名溪回寺為興圣寺,或許是表明兩寺“二塊牌子,一套班子”。
俞國鋒先生的考述與石燈文相互印證,幾可肯定,石燈所屬的這座寺廟可上溯到興圣寺,其一出生,就打上了官方的烙印。
2)“陳太建元年,移寺入口城內(nèi)今場”
“陳太建元年”,即公元569年。“城內(nèi)今場”,大概是指唐開元縣衙西南側(cè)儒學后,現(xiàn)今西津橋北端一帶。能“移寺入城內(nèi)”,且在縣衙一側(cè),應(yīng)該是得到官方許可,否則絕無可能。石燈所屬寺廟的官方背景昭然。
3)“其年,又于縣西郭置悲田院”表述證實:在唐代開元年間,石燈所屬寺廟,依然是官寺。
石燈文字雖有脫落,但不妨礙推定:“其年”就是開元十一年至二十一年間某年。“西郭”大致坐落在今天東岳宮舊址,即今明珠中學一帶。“悲田院”,佛寺中的安養(yǎng)設(shè)施,也稱福田院。石燈文近五百字,就“悲田院”三字的信息量最大。
《唐會要》卷四十九“病坊”中記載:“悲田養(yǎng)病,從長安以來,置使專知”,說明悲田院納入政府管理事務(wù)。其后,在“開元五年(717年),宋璟奏悲田乃關(guān)釋教,此是僧尼職掌,不合定使專知。元宗不許”。開元二十二年(734年),也就是石燈所屬寺廟完工那年,唐玄宗下令“京城乞兒,悉令病坊收養(yǎng)”,經(jīng)費也由“官以本錢收利給之”。
石燈文中記載的悲田院,在唐代“置使專知”“定使專知”,特別是經(jīng)費也由“官以本錢收利給之”,這就進一步坐實了石燈所屬寺廟的官方性質(zhì)。
行文至此,似可得出一些結(jié)論了:
其一,這臺殘缺的石燈,應(yīng)該立在官方寺廟的東岳大神前。石燈“開元二十二年十月三日涅像”,涅的應(yīng)該就是東岳大帝像。在眾多民間神中,找個與悲田院職能相符大神,非東岳大帝莫屬。
想來,開元年間的這座“官寺”,應(yīng)該不會漠視東岳大帝加封“天齊王”這件事,應(yīng)該奉祀著東岳大帝。這里,不妨盡情地想象,農(nóng)歷“三月二十八日”,東岳大帝生日,善男信女來此焚香祭拜,以示慶賀的景象。石燈文“三月二十八日”,就是為東岳大帝生日、為寺廟香火準備的。
其二,石燈文字作者,可能就是悲田院的專知使。作者把建縣日與寺廟供奉的東岳大神相聯(lián)結(jié),有宗教的儀式感,符合宗教心理,同時,也是官方意義上的政治正確。有太多證據(jù)表明,在古代,只要政治正確,與皇上保持一致,所謂善意的文字失真,絕對是被允許的。
這座官寺,最狠的政治正確事件,發(fā)生在“開元二十三年七月二日”,感謝石燈文作者作了補記。這一日,寺廟還開始奉祀因政變而“登九五”的“神武圣皇帝李三郎”了,此時李隆基還活著。在講政治的石燈文作者看來,只要政治正確,什么祖宗規(guī)矩、接位倫理都可以改變,都是合理的。
同樣,“三月二十八”永康建縣日,也只表示政治正確,與推崇東岳大帝的皇上保持一致而已。它不是事實判斷而是價值判斷。只保證建縣的真實,并不保證具體日子的真實性。
總之,“三月二十八日”,不是訴求歷史的真實。它不是永康建縣的日子,它最多是借東岳大神圣誕日,想象出來的建縣紀念日而已。提示一下,我黨的建黨日與建黨紀念日也是有差別的。
作者:麻建成
Hash:126fde3e8c293f2aad98786b7f082224c40fe79a
聲明:此文由 永康生活網(wǎng) 分享發(fā)布,并不意味本站贊同其觀點,文章內(nèi)容僅供參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權(quán)益,請聯(lián)系我們 kefu@qqx.com